法院的判决不对?为何网友不支持酒后小区挪车处罚,原因在这

谭浩俊 2025-02-17 12:24:45

据环球网资讯报道,近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区内醉酒挪车案件。原告张某酒后在小区内挪车,被保安报警,遭到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经鉴定,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70.8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因此,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很多网友认为,张某是在小区内挪车,而不是公路,交警对张某实施处罚,有越权之嫌。更重要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小区内发生车辆碰撞等,交警一般也会以小区道路不是公共道路为由,不予受理。

那么,小区道路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按照这条规定,小区内道路无疑列入了公共道路范畴。在小区内酒后驾车、挪车等,都应当依法处理。

而且,从这起事件的处理来看,交警也没有因为张某是醉驾,而上升到刑事高度,可能就是因为张某是在小区内挪车。

那么,网友为什么还是不依不饶,认为交警的处理是错的,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呢?最根本的原因,应当是日常生活中交警对小区内交通事故的“不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理由,就是小区内道路不是公路,与这起交警对张某的处理存在矛盾。

这也意味着,交管部门在对小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上,应当政策一致、尺度一致、方法一致,否则,遇到酒后小区内挪车等事件时,就容易产生分歧,甚至会对交警的执法行为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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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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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财经评论员,媒体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