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职工相比,从2014年10月以后,虽然都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办理退休,养老金也是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计算,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处除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以外,还有部分补贴存在。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取消,也不会取消。
机关事业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时,除了基本工资以外,还有各种补贴津贴,比如’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了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生活补贴、通信补贴、医疗补贴等。基本工资加上补贴津贴、绩效工资构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全部。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际上也是存在补贴津贴的。从有关方面的文件规定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补贴以以下三种方式存在。
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的老人,体现在离退休费中。按照老制度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的是退休费。退休费中包含了基本退休费、补贴津贴等两个部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时的基本工资只包含了基本工资,退休费是按照工龄的比例的来计算的。
比如基本工资是4000元,假如退休时的工龄是35年以上,计发比例为为90%,基本退休费就只有3600元,如果仅靠基本退休费来养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是无法保障的,于是就有了退休补贴。退休补贴是按照退休前的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岗位来的确定的标准。基本退休费加上退休补贴,就是本人领取的全部退休费。这是退休补贴在退休老人退休费中的第一种体现方式。
在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处于十年过渡期退休的中人,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在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中包含了三个部分。
一是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职级或是岗位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按照工龄的比例计算的部分;二是退休前所担任的职务、职级或是岗位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三是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标准。这是退休补贴在养老金计算中的第二种体现方式。

在202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不再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完全按照新办法计算。但由于这这部分人还存在比较长的视同缴费年限,有了视同缴费年限就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就涉及到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办法。在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办法中,包含了职务或是岗位指数、级别指数或是薪级指数、退休补贴指数。退休补贴指数在视同缴费指数中的比例是比较高的,所以间接在过渡性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中都包含了退休补贴,这是退休补贴在十年过渡期结束后在养老金中的体现。
按照老办法退休老人退休金中的退休补贴、十年过渡期退休中人老办法计算中的退休补贴、十年过渡期结束后的退休中人,视同缴费指数中的退休补贴,虽然只是计算养老金时使用的一种计算办法,但在计算后领取的养老金中,体现的是真金白银。除了退休老人以外,都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的,属于统筹内的退休补贴。
除了统筹内的退休补贴以外,还有统筹外的退休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通统筹外的退休补贴,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依然以两种方式存在。
一是一次性的退休补贴。一次性的退休补贴主要是按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符合增发养老金待遇的人。比如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独生子女父母等。由于在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中没有体现这个部分,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采用由原单位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的方式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由于是由原单位发放,属于统筹外的退休补贴。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每年由原单位发放的退休生活补贴。这个退休生活补贴各地在名称上不完全相同,也是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精神来执行的,标准为同职务、职级或是岗位人员基础绩效的70%计发的。各地在执行时,不一定完全按照这个标准执行,要根据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来决定,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比较低。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贴,从在职到退休,一直都是以不同的方式存在的。在职时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在工资中体现,退休后在养老金计算中有所体现;退休后符合条件的还要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在财政比较好的地方,每年还要享受退休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