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丧不婚的习俗演变

易享人生如意事 2024-12-05 09:18:55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传统国人的心目中,失去父母、长辈是一个家庭中最悲痛的事情,子女、儿孙为之伤心难过,把诚心守孝当作头等大事。在中国儒家传统思想文化中,有居丧不婚的习俗,一旦家中长辈去世,家庭成员三年内不得操办婚姻大事,若违背这一规矩,将受到众人的诟病和讥嘲,认为是大不敬行为。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在今天的部分农村或少数民族中仍然存在。

中国古代禁婚制度源于礼仪道德,终演变成法律禁令。传说伏羲氏创嫁娶之法,母系氏族时代,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便按年龄的长幼划分辈分,异辈禁止通婚。至父系氏族时代,把禁止通婚的范围扩大到与父亲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人群。夏商时期,五代以外可为婚,不隔同姓。周代礼制发展,确立“同姓不婚”的规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自周以后,同姓不婚的规矩历代相传,成为中国古代禁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丧不婚始见于春秋,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思潮引领下,众多哲学思想喷涌而出,儒家思想以比较迎合统治者治国理政的需要脱颖而出。根据《春秋公羊传》的记载,居于亲丧之内,无论是意欲婚事、筹划婚礼还是最终成婚,都是违礼之行。

大清王朝的国丧、守丧也有严格的制度,宗室2年零3个月内不可以婚嫁和举行宴会,京师百姓一律着素服百日内不可以奏乐嫁娶,京师内的寺院需撞钟叁万下以示哀悼,朝廷奏本27日内一律用蓝色印章,一百天内的奏本批复一律从“朱批”改为用“蓝批”,在职官员一个月内不得剃头。父母死亡官员要回家守孝三年,寡妇亡夫须守孝期满三年后才能改嫁,儿孙嫁娶亦需守孝三年方能行之。咸丰帝驾崩,正值国内大乱,留下遗诏士民婚嫁不禁。同治帝驾崩,十多天后消息才传到云南,但哀诏未至,大家都心里明白,两三天后必将到达,按规定皇帝驾崩之后,百日内士民不得婚嫁。于是乘诏未到,省中未举哀之时,通权达变,年内定好嫁娶的人家皆匆匆举办婚礼。昆明城内,行动早的能雇上一顶红轿、一班吹手,不管白天黑夜,点着灯笼火把忙着迎亲;雇不到红轿的,刚脆牵着新娘的手送往男家,深怕这百日之内错过了良辰吉日,令人啼笑皆非。哀诏至,贴出告示:一般人民,在此三月内,士庶人家之婚娶,悉听其便。民间赶着结婚的行动才得以停息。

1908年11月14日,清光绪帝在中南海驾崩,第二天北京城的天还没亮,全城很多地方仍然放烟花,行婚嫁,这也许是官方对其死讯秘而不宣的缘故。但光绪帝死了的消息还是在民间流传开来。按常规全国要进入27个月的国丧期,禁止民间的喜庆活动,但北京城里的百姓却趁着清政府还未公布光绪帝的死讯前,抓紧时间把事办了,清政府对此也没有加以阻止。这对于一个国家是何等的反常,意味着腐朽的满清政府已走向风雨飘摇的境地。至于民间的守孝行为,“五.四”运动开始转变,直至新中国成立后,文化大革命爆发初期才得以根本扭转。

注: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将即行删除

0 阅读:7

易享人生如意事

简介: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