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辽宁纪委监委通报辽阳市一个社区书记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8730万元,侵占集体资金8280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作为曾经的村级干部,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不敢相信这是作为最最基层组织能做到的事,真的是“蝇官巨贪”,简直是无耻之尤。当然,他后半生将面临就是党纪国法的严惩,可是一个小小的社区书记,怎么能敢?如何做到的呢?
社区与村民委同级,在“三资”领域体量确实比村级要强太多太多,但这是1.7亿元,不是1.7万元,如此庞大的金额,单单一个社区书记就挪用、侵占了,那上级监管和下级监督成了什么,摆设吗?首先,什么是“三资”?集体所有制下,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和资源,资金包括现金和存款;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集体不动产、机械设备、债权、水利交通等公共设施等等;资源包括土地、山林、江河、草地等等。作为城市社区,集体不动产和土地资源等肯定是蕴含巨量财富,正好又赶上前十年的大开发,所以城市社区集体资产比较多的社区,非常富裕。这些资产属于全体社区居民,作为社区书记想要使用需通过社区居民同意方可。
其次,社区资产使用不能一言而决。社区资产属于集体所有,就算是书记也没有处置权,必须要按照“三议两公开”的制度执行。可以看出,这个社区书记就算“土皇帝”了,什么事都是“一言而决”呗,社区居民的监督毫无作用。社区监督不仅仅是居民监督,还有监委主任和成员。
还有,“村财镇管”怎么失效了?现在大部分地方都是“村财镇管”,重大资产处置不仅仅需要社区党委通过,还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然后镇党委会通过才可以执行。之所以令人不敢置信就是,这么庞大的资金动向,虽然是很多次操作,但没有监管到一丝蛛丝马迹实在难让人相信。
作为曾经的村级干部,已经突破了自己的想象,看来还是单纯了,小小社区、小小村委什么样的“能人”都有、什么样的“怪事”都有,真的是进了“大观园”。就如网友评论,常人以为不可能出现的事出现了,这是权力的任性,背离了“将权力关进笼子”重要思想;那么必然是某些环节出了问题,而且漏洞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