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湖北应城市汤池镇,邻近的王家村7旬男子王某,上告法院称6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故事。
原来,7旬王某年轻时是个极易情绪化的人,长期有暴力恶习,早已耗尽与两儿四女的血缘情份;再者王某是个没有家庭责任感的人,青壮年时并不顾家,平常挣钱只顾自行花,不顾老婆孩子,造成了老婆承重不力,家境长期处于窘迫状,穷怕了的子女在贱养中没有温情滋润,逐渐学会野蛮的对抗,心中自然没有父爱这个“概念”,于是有了“你不管我小,我不管你老”的对抗情结,因此几个子女,都以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
这也是当今农村的现实问题,年老人没有退休金,只能依赖于“养儿防老”,而自己年轻时暴脾气在儿女心里留下了阴影,有了“厌恶”的死结,现在又要“啃小”,子女自然心里不会接受,弃之不闻不问…这也是家庭关系的因果报应,老人靠上诉法院求来子女赡养费,对子女来说并不公平,这也是当今法理的空白,为人间亲情互动留下了无奈…
不公平的核心点,在于纵容了一个没有家庭责任感的家暴男,没有为自己的罪性付出相应的代价,社会又没有反制的措施,只能靠自生自灭,这就需要因果报应循环的自然法则来维持平衡,而法理上只讲“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忽视了老者年轻时是否尽了对子女的义务,没有遵循真正的“互动平衡”。
法理应该把“你不养我小,我可以不养你老”,写进法律条文里去 。
这样可以防止恶人变老,照样凭“赡养义务”剥削子女,老了不是向子女索要赡养费的理由。子女来到这个世上,老者当年就要遵循赡养义务的平衡,既然你先打破了,怪不得将来子女会抛弃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