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拉克停路边被拖,车主怒告Z府索赔21万,法院蕞后判决亮了!

莎莎物语说 2024-11-12 15:25:44

“干得漂亮!”宁夏,男子凯迪拉克停在路边去买卤肉,岂料一转身车就被镇执法队拖走。一周后执法队让男子交罚款取车,男子以车被拖坏一口拒绝。141天后,男子反手将镇Z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损、租车费等共21万,蕞后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安欣驾驶着一辆崭新的凯迪拉克,带着母亲回老家。当他们经过小镇时,母亲突然想念起街东头那家卤肉店的味道,便让安欣停车去买。

“行啊,老娘想吃那还不是一句话的事,这就给您买!”,安欣边答应着,边环顾四周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停车位。

但他左看右看发现没有停车位,再看看四周,发现路边停着几辆三马子、小轿车,他觉得停在路边应该没啥事,再说就停几分钟,于是就熄火停车。

没想到等他们走进卤肉店,正在称卤肉时,店里的伙计突然急匆匆地跑进来,告诉安欣,他的车被执法队拖走了!

安欣急忙跑出去,只见自己的车正被放上板车。他大声喊道:“我是车主,你们为什么要拖我的车?”

执法队员冷冷回答:“你乱停车,妨碍交通,按规定要拖走。等着,交完罚款去停车场取车!”

安心愣住了,他还没来得及辩解,车就被拖走了。他也不知道停车场在哪里,又担心车会有问题,只好去找镇政府执法队。

到了停车场,他看到自己的车,保险杠和车门漆已经都被磕碰坏了,顿时火冒三丈。他质问执法人员:“你们怎么把我的车弄成这样了?”对方却说:“你的车本来就是这样,我们没动过。”

安欣气愤地说:“我这车是新的,你们怎么能说本来就这样,你们必须得赔偿我的损失!”

没想到对方坚持说车辆损坏与他们无关,跟他们实在理论不清,安欣愤然与母亲先回家了。

待他回家后,他也不知道这事到底该怎么办,不知不觉过了一星期,这天他又接到执法队电话,让他交罚款取车。

他愤怒地拒绝了:“你们不赔偿我的车,我就不取车!”,双方争吵无果,安欣蕞后只能说:“那咱们就法庭见!”

141天后,安欣真的把镇Z府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1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这件事呢?

1.从安欣的角度来说

在法庭上,他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部门在处理违停车辆时,应首先进行口头警告,要求驾驶人立即驶离。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执法部门才有权拖车。

而当执法队拖走他的车时,他明明本人就在现场,执法队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直接进行了扣车,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安欣还强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行政处罚应当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但执法队在拖车后下达处罚通知时,并未给予他这一权利,这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他认为执法队不仅违法拖车,还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而从镇Z府的角度来说呢?

镇Z府的代表在法庭上辩称,镇综合执法队作为镇上的执法机构,拥有上级授权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他们认为,安欣的车辆违法停放在机动车道上,妨碍了正常交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执法队有权对妨碍交通的违停车辆进行拖车。

镇Z府进一步指出,安欣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且部分损失并非由执法队的行为直接导致。他们认为,只有在拖车过程中实际造成的车辆损坏,执法队才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安欣长时间未取车导致的其他损失,应由他自己承担。

3.法院的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执法队在拖车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根据监控视频和4S店的鉴定结论,安欣的车辆在拖车过程中确实遭受了损坏。

法院指出,执法队在安欣在场的情况下,未采取警告和驱离的法定程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

法院进一步分析,镇综合执法队作为镇Z府的内设机构,并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更无权进行车辆拖移。

因此,法院判决执法队的行为违法,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判决撤销执法队的行政处罚决定。

蕞终,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判决执法队在两个月内对安欣的车辆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同时,法院也指出,安欣的部分赔偿要求过高,需要双方在合理的金额上达成协议。

【结语】

纵观此案,这个故事启示了我们,在面对行政执法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提醒了执法部门在执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即使是执法部门,也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权益。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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