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60岁大爷正走在路上,突然转身往回走,和后面一男子撞在一起,倒地骨折被鉴定为10级伤残,大爷直接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赔188845.16元,男子觉得自己很冤,法官却认为:是你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判决他赔偿70000元。网友:如果行人有安全距离的话,那么突然转身往回返算不算逆行?
一.【案情回顾】
袁大爷今年60岁,已经不年轻了,但平常走起路来还是风风火火的。
这天,他约好了跟一帮老头去公园下象棋。他看时间差不多了,急急忙忙往公园走。
突然,老伴的电话来了,说家里暖气管漏水,让他赶紧回家一趟。
他压掉电话立刻就地来了个180度转身,却没注意到身后的钱峰。
“砰!”两人一瞬间撞到了一起,袁大爷直接摔倒在地,手机也飞了出去。
钱峰年轻些,身体剧烈地晃了几下,也差点被撞倒。
看着地上躺着的袁大爷,钱峰有点懵。
此时袁大爷疼得直叫,责怪钱峰:“你咋走路的?没长眼睛吗?”
钱峰本想将袁大爷扶起来,岂料袁大爷疼得直摆手,看样子真摔得不轻。
钱峰见状赶紧把袁大爷送到医院,检查结果让人震惊:袁大爷的右股骨胫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袁大爷在医院住了好长时间,心里越想越憋屈,他觉得自己花了这么多钱,又遭了这么多的罪,都是钱峰给自己带来的飞来横祸。
伤筋动骨一百天,等袁大爷养好伤,他立马就找钱峰来要赔偿,一张口就要188845.16。
钱峰觉得自己太冤了,他气愤地说:“我自己走路走得好好的,谁让你突然转身的?你把我撞了不说,现在还来管我要赔偿,简直是岂有此理!”
虽然心有不甘,但他也不想和老人过多纠缠,而影响正常的生活,于是与袁大爷协商。
无奈袁大爷要的太多,两人一直谈不拢。
袁大爷坚持认为钱峰应该负主要责任,不肯退让;而钱峰则觉得,自己就是正常走路,是袁大爷突然转身造成的相撞。
协商无果,袁大爷一举将钱峰告上法庭,索赔188845.16元。
法庭上,两人各执一词。袁大爷坚持都是钱峰的错;而钱峰则强调着自己的无辜。
法官耐心听着俩人的陈述,然后仔细查看监控视频,分析事故经过。
最终,法官指出,袁大爷突然转身有错,钱峰虽然是被动的,但因为走路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也存在过错。因此,判钱峰赔偿袁大爷70000元。
钱峰心情沉重地走出法庭,他觉得自己真是倒了八辈子霉了,走路走的好好的,也能损失7万,找谁说理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这件事儿呢?
二.【法律分析】
1. 袁大爷突然转身是否属于逆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而在实际生活中,行人逆行通常指在人行道上反方向行走。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行人逆行属于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不可逆行,但行人与非机动车有所区别。
因此,袁大爷在道路上突然转身往回走,虽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逆行”,但他的行为增加了和钱峰发生碰撞的可能性。
2.钱峰正常行走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有何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这一规定虽然针对的是机动车,但也间接强调了保持安全距离的重要性。
在行人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行人必须保持多少距离,但根据法律精神,行人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以避免发生碰撞。
因此,钱峰作为行人,在行走时距离袁大爷太近,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3.法院如何判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为此案例涉及的是两位行人之间的碰撞,但也可以根据这个法条,进行过错责任的认定。
法官认为钱峰作为行人,在行走时没能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存在一定的过错。
而袁大爷突然转身往回走,同样存在过错。因此,法官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了责任划分,并最终判决钱峰赔偿袁大爷70000元。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赔偿责任的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