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个大谱!河南郑州,女子患精神疾病,却贷款1400 万买两套房产!关键是女子月工资只有 4000 多,现在月供 7万多根本还不上!女子母亲质问:“贷款是怎么通过的?”网友:我一直以为我没买房是因为没钱,现在明白了,是因为没精神病!
一.【案情回顾】
“我女儿穷得叮当响,借了1000多万,买了两套房子,我都快愁死了!”
在河南郑州,发生了一件令人难以置信的事。一位姓孙的女子,月工资只有4000元,却贷款1400万买了两套房子。
她每月要还7万多的房贷,这怎么可能还得起?这不,刚还了几个月,她就招架不住了。
当孙女士的妈妈,刘大妈知道后,非常生气,她愤怒地质问:“银行怎么就把钱贷给我女儿了?”
原来,孙女士的情况很特殊,她患有精神疾病,双向情感障碍,情绪时好时坏。
面对调解员,孙女士说:“我犯病的时候就想买东西,而且是越贵心里越舒服,买完感觉就好了,也不一宿一宿睡不着了。”
今年三、四月份的时候,孙女士犯病,又想买房了,她本来没钱,谁知开发商竟然告诉她,可以0元购!
开发商答应先借钱给她,让她把首付付了,然后再慢慢还贷款。
“竟然还有这好事!”孙女士一听,立马先后贷款共1400万,先买了1套900多万的房子,4月份又买了一套700多万的房子。她付了20%的首付,也就是300多万。
每个月还7万贷款,还了几个月之后,她实在没钱还了,求助母亲,刘大妈这才知道这事。
刘大妈觉得非常不可思议:女儿月薪才4000,她怎么可能借得到这么多钱买的?
“她平时总是烦躁不安,在家里根本待不住,让住院不住,让吃药不吃,自己在外面租的房子住。”任大妈对调解员说。
因此,任大妈对她的这一行为毫不知情。然而,当得知这一消息后,刘大妈崩溃了!
她声音颤抖着向调解员哭诉:“女儿这病一犯起来就花钱,我也监护不了她,以前犯病的时候也买过两次房子,都退了,谁知道她这次贷了这么多钱,我都没见过这天文数字!”
为了证明女儿的病情,任大妈向调解员拿出了医院的诊断书。
她不明白,女儿月薪4000,开发商是怎么同意把房子卖给女儿的,银行审核又是怎么通过的?!
刘大妈迫切想把这两套房子退掉,当她和调解员一起去售楼处交涉时,工作人员却矢口否认:“这不是零首付,是个人借给孙女士的钱。”
也就是说,这300万首付款,是开发商私自垫资。而他们不知道孙女士有精神病,因此,对于刘大妈想要退房的事,还需要商量。
二.【网友评论】
对此事,网友们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说:“一犯病就想花钱,一买贵的病就好,我也有这病!”
还有网友说:“孙女士以前也这样买过房子,那说明她很可能是有意为之,想等房价涨了再卖,现在没钱了,就拿精神病当借口。如果房子涨了,是不是就没有情感障碍了?”
也有网友表示:“这完全侮辱了我的智商,月薪4000,能贷1400万!难怪我买不起房呢,原来是因为没有精神疾病”。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儿呢?
二.【法律分析】
1.如果开发商确实是0首付垫资为孙女士买房,那就违反了《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这样可以让没资质的人贷款,绕过风险监测。如果开发商的行为被认定为掩盖非法目的,他们与孙女士之间的购房合同就无效。
2.银行如果知道孙女士的情况,还批准贷款,那就说明也有问题,银行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有义务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贷款申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如果银行未能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导致违规贷款的发生,银行会因违规发放贷款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骗取贷款罪。
3.如果孙女士在购房时确实处于发病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签订的购房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贷款方,因为未能识别孙女士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银行需要返还孙女士支付的款项,并可能需要对孙女士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银行在贷款审批和发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开发商的违规行为也应负有监督责任。
如果银行未能履行这些职责,将会面临法律责任和信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