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到骨子里了!”甘肃天水,大爷去店里吃馄饨,嫌量少一碗吃不饱,老板特意叮嘱服务员,每次给大爷多加几个。谁知,大爷吃完后,竟用自己吃过的勺子往碗里挖好几勺辣子,再倒上半瓶醋,嚯嚯够了,这才颤颤巍巍离开。老板发现后无奈:年纪大了,脾气还大,惹不起啊!
在甘肃天水一条热闹的街道上,有一家小有名气的馄饨店。店里的老板徐女士是个心地非常善良的人。
这天,店里来了一位腿脚不便的大爷,他走路一瘸一拐的,进店里要了碗馄饨吃了,结果没吃饱,他怒气冲冲大声抱怨馄饨分量太少了。
徐老板听到不仅没有生气,反而特意交代服务员,等下次大爷来,一定要多给他下几个馄饨,得让老人家吃饱。
等大爷再来吃饭的时候,发现了店主的这份好意,从此成了这家店的常客。
每次大爷来,服务员都会笑着迎接他,按照他的要求,不加辣椒和醋,端上一碗热气腾腾的馄饨。大爷吃完后,总是慢悠悠地离开,看起来吃的很舒坦。
然而,服务员小叶收拾餐桌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大爷每次都交代不要放辣椒和醋,但大爷的碗里总是会有大半碗辣椒和醋。
她把这个发现告诉了徐老板。徐老板好奇地查看了监控,结果让她大吃一惊!
原来,大爷每次吃完馄饨后,竟然用吃过的勺子往自己碗里使劲挖了几大勺辣椒,再倒上半瓶醋搅和搅和,等嚯嚯完了然后才离开。
此举令徐老板感到非常不解:自己对大爷的好意,竟换来这样的对待?!
几天后,大爷再次来到店里,又一次重复了他的浪费行为。服务员小叶忍不住提醒他,不要浪费食物,大爷却勃然大怒,大声斥责小叶:“我自己花钱了,想怎么吃就怎么吃!”
徐老板在里面听到后赶紧出来制止,大爷这才骂骂咧咧地离开。
徐老板无语地说:“他每次来都是这样。我们就一直忍一直忍,他在这整个街上都这样吧!”
此事发到网上引起了网友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这真的是坏透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大爷的行为可以从以下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解读:
1. 《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
大爷在馄饨店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反食品浪费法》中提倡的节约精神。
根据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任何形式的食品浪费。
大爷故意浪费辣椒和醋,不仅违背了节约原则,也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
2. 《民法典》中的违约责任:
大爷与馄饨店之间存在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大爷在享受服务后,未按照约定使用食物调料,而是故意浪费,徐老板可以要求大爷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违法行为:
大爷的行为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大爷多次故意浪费大量辣椒和醋,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这不仅是对馄饨店财产的损害,也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
【结语】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尊重他人的好意,珍惜食物,是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而大爷的行为,不仅让人失望,更让人反思。
老年人,一定要为老自尊,不要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给他人带来麻烦。
同时,这也给商家提了个醒,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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