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要赔吗?9岁女孩独自参观遭鳄鱼咬伤,家长发声,网友热议

爱普发何吕 2025-02-02 13:53:35

广东深圳,一9岁女孩买票独自参观“萌兽爬宠展”,与动物亲密接触时,手被鳄鱼咬伤。家长和商家就赔偿问题起争议!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被咬伤的小孩家长杨女士表示,这起意外发生在1月23日的晚上,她带女儿来到了位于大中华二次元小镇的灵栖萌兽爬宠艺术馆。

在进店前她们与店员确认过是否需要大人陪同参观,店员明确地告诉她们不需要。杨女士在平台上买了一张参观和讲解的门票给孩子后,孩子就独自前去参观了。

所以,杨女士表示,买票时店员称不需要家长陪同,而事发时没有工作人员制止,她认为商家应该赔偿。

但商家表示,现场有提示牌,家长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如何赔偿,同意支付女孩医疗费,其他费用不想赔,所以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商家已在鳄鱼观赏台加固了一层,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提出质疑:有玻璃隔断有警示标志,那这就是界线。如果鳄鱼跳出玻璃隔断伤人,那是商家责任,如果你人身体部位进入隔断,那就是自己的责任。

不少网友直接指责家长监护不当:我就想知道这个孩子的手伸进去要干什么?监护人在干嘛?有理找警察,没理找记者,伤天害理找调解!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9岁的孩子毕竟没有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发生这样的事情,商家有逃避不了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既然对外展览野生动物,而且鳄鱼本身也具有危险性,这个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商家事前应当采取足够的物理措施,保证观众不接触到鳄鱼这种危险动物!

同时,9岁的女孩属于未成年人,对风险的识别控制能力有限,而且也是买票到展览馆进行参观的,双方之间实际上成立合同关系商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在现场也应该有管理人员全程管理、维护,制止观众做出危险的动作。商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的过错责任!

2、九岁女孩独自去参观,家长没有履行相应的监护责任,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义务,如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6条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也就是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应对其人身安全尽到充足、完全的保护、监管义务!女孩可能因为年纪小,对危险没有控制辨别能力,但是家长不能马虎大意!

现在杨女士直接让9岁的女孩独自在展览馆参观,发生手被鳄鱼咬伤的事情。家长显然也存在监护不到位的问题,应该也要承担责任!

3、家长存在过错,应当减轻商家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时,第173条也明确,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女孩手咬伤的事情要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杨女士监护不到位,也应当承担责任,可以减轻商家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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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白雪欺头惜怜花

白雪欺头惜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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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2 19:55

问商家要不要家长陪同;这也……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爱普发何吕

爱普发何吕

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