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啊,有朋友问陈律师,说他在诉讼中,法官以一个案件同时涉及多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为由,就把他的起诉给驳回了,真的可以这么干吗?他很困惑,这么干合法吗?合理吗?陈律师可以明确的说,法院这么干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法官朋友可能对相关的规定不太清楚。陈律师觉得这其实是有一定普遍性的,其实很多地方法院都以这个理由驳回过,要不然啊,最高法也不能为这个东西专门做一个规定。那么今天,陈律师就从法律依据、法理原则和实际案例三个方面,为大家深入剖析其中的道理,给有需要的朋友做参考。

一、法律依据:明确诉讼规则,保障审理路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如果一个诉讼中涉及两个或多个法律关系,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案由。如果这些法律关系均为诉争焦点,那么可以确定两个或多个并列案由。这一规定为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即使案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也可以通过并立案由的方式进行处理,而不是直接驳回当事人的起诉。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复杂性,并为这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路径,确保当事人的诉求能够得到公正审理。

二、法理依据:多重原则,保障公平与效率
(一)诉讼经济原则: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通常希望以最少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解决问题。将多个相关联的法律关系合并审理,能够有效实现这一目标。从当事人角度看,如果因为同一事实或相关联的事实而在多个诉讼中反复奔波,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还需要多次准备证据、聘请律师等,成本极高。而合并审理则可以显著降低诉讼成本。从法院角度看,合并审理能够避免对同一事实或相关事实的重复审理,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使法院能够处理更多案件。
(二)全面解决纠纷:综合考量,实现实质正义
在许多实际案件中,不同法律关系往往是相互关联的。如果法院仅审理其中一个法律关系,可能无法全面、彻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分开审理还可能导致不同案件的裁判结果相互冲突,这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削弱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合并审理则能让法院从整体上把握案件事实,综合考虑各种法律关系,做出更公正、合理、全面的裁判,真正实现实质正义,让当事人信服。
(三)保护当事人诉权:维护合法权益,彰显法治精神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我们的基本权利。如果仅因为案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就驳回起诉,实际上是在限制当事人的诉权,使其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与法治精神和司法的本质功能背道而驰。司法的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纠纷解决平台,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不能轻易剥夺当事人起诉的权利。

三、案例分析:真实判例,直观展现裁判思路
接下来,我为大家分享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真实案例——(2019)最高法知民终675号案件。在这个案件中,大连博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何克江和苏州麦可旺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涉及侵害技术秘密和专利权权属纠纷。这既包括侵权之诉,也包括确认之诉,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最初,原审法院以涉及不同法律关系为由驳回了博迈公司的起诉。然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尽管案件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它们均由何克江和麦可公司的侵权行为引起,具有关联性。当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且均为诉争焦点时,可以通过并立案由的方式合并审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法律实践中,只要案件中的不同法律关系具有关联性且均为诉争焦点,法院通常会允许合并审理,而不会轻易以涉及不同法律关系为由驳回起诉。因此,如果大家遇到类似情况,不要轻易被误导,相信法律会给大家一个公正的裁决。
今天,我们探讨了同一案件涉及多种法律关系时,法院不能轻易驳回起诉的原因。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