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校内撞死小男孩案,100%不是故意杀人案,甚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佳佳加 2023-05-26 13:29:52

教师校内撞死小男孩案,100%不是故意杀人案,甚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值得肯定的一点是,纵使教师的行为构罪,其刑期也大概率会在3年以下!很多网友看到这则案例,都会义愤填膺的斥责教师,其中不乏“牢底坐穿”“判处死刑”等不当言论。

近日,在湖北武汉的一所小学内,一名青年教师驾驶车辆外出时,不幸将一名小学生撞倒后碾压身亡,由于事发地点、事发当事人、以及被害人的特殊性,让本案很快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对于本案的定性,官方尚没有通报,但网友们五花八门的言论,早就给这位教师的行为进行了定性,有人认为校园内开车就是不对,也有人认为教师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更有人分析教师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诚然,无论是情理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教师的行为都有待商榷,但也不能胡乱给教师的行为进行定性,接下来,笔者就结合网友的疑问,就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1、关于校园内是否允许开车的问题。义愤填膺者认为,校园内就是不能开车,这个学校本身就存在问题,应当对校园相关人员全部予以严惩。

关于这个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明令禁止校园内不能开车,所以不知道网友所谓的校园内禁止开车触碰了哪部法律规定?有知道的网友可以打在评论区。

从现实实际出发,学校除了学生外,还有老师、后勤等各种工作人员,多数学校的停车场又都建立在学校内部,所以这部分人员的车辆不可避免的要在校园内行驶。故以教师学校内行车为由,去指责学校,实在是没有必要。

当然,鉴于学校的特殊性,虽然允许在校园内驾车,但肯定对驾驶人的要求更高,也对车辆的行驶速度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参考多数小区的限速,时速就不能超过5公里。

2、涉事老师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也不会无罪释放。

虽然本案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犯罪讲究的是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涉事老师显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当然,在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同时,本案也不属于一起意外事件,因为老师如果能够严格遵守驾驶规定、限速规定,是能够避免悲剧发生的,故涉事老师的行为刑法上的过错。

3、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教师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看事发地点是否属于公共通行的道路,以本案目前的情况来看,涉事学校应当属于封闭的学校,事故的地点又发生在学校内,故教师大概率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种情况下,教师的行为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造成一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它加重情节,那么涉事教师的行为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的话,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最后,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7 阅读:61
佳佳加

佳佳加

常年从事自媒体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