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巡抚的角色可以类比为现在的省委书记,布政使和按察使则相当于负责经济和司法的副省长。而知府则可以看作是市委书记。但是,令人好奇的是,道员这个官职相较于知府稍高一些,那它在现今官员体系中应该对应什么级别呢?可能有人误认为道员是正厅级干部。然而,真相又是否如此呢?
◑ 清朝各“道”的分类及定位
在清朝入关后,根据明朝制度,全国各省设立了道员一职。然而,道员这个职位非常复杂,通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分守道、分巡道和专职道。
专职道的种类很多,包括粮储、驿传、水利、提学、盐法、清军、屯田、茶马等等。通俗地说,专职道只负责某个具体事务,不涉及地方全面性的行政管理。
专职道的数量在各省不是固定的,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实际上,专职道的性质与现在的“厅”是相同的,比如粮储道就可以理解为粮食厅厅长,驿传道就是交通厅厅长,提学道就是教育厅厅长,以此类推。
不过,分守道和分巡道不太好对比。明朝时为了更好地沟通和管理省府之间的行政事务,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两个衙门派出了能干的人员来监督各府的工作,这些官员就被称为道,其性质属于省级的特派员。
所谓的分守道就是由布政使司派出的驻守某个地方的道员;而分巡道则是按察使司派出的巡查某个地方的道员。
守巡道的品级一直没有固定,他们可能同时兼任布政使司的左右参政或者参议,也可能兼任按察使司的副使、佥事衔,他们的品级可能是三、四、五品不等。
到了顺治朝末年,布政使参议、参政这些称谓中去掉了“左右”,只称为参议、参政。然而,对于道员的品级仍然遵循明朝的制度,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官品。
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很多问题。根据规定,道员是省级单位派出的专员,名义上应该比各府的知府官阶更高。但问题是,在乾隆朝以前,知府的品级是正四品,比兼佥事衔的道员高两级,与兼参议衔的道员持平。
品级是地位和权力的象征,道员的品级与知府相当甚至低于知府,这显然不符合道员的身份定位。实际上,清初时,道员的专门事权虽然很重,但由于品级不高而受到轻视,下辖的各府知府对道员所发出的指令也经常阳奉阴违。
乾隆十八年,乾隆皇帝下了一道重要的谕旨:
各省道员,例以布政使司参政、参议,按察使司副使、佥事等衔,分别兼带。但道员职司巡守,以整饬吏治,弹压地方为任,且知府以下悉其统辖,兼参议、佥事衔者,阶秩反卑,其何以表率,此皆旧例相沿,宜为变通。嗣后直省守巡各道,着俱为正四品,知府降为从四品。
这道上谕从法律形式上,明确了道员与知府的隶属关系,此后道员才真正成为知府的上级。
◑ 清朝各省“道”员的调整
在清朝顺治年间,守巡道的职责可谓繁重多样。除了监察辖区内的文武官员、剿灭盗贼、操练兵马、督催粮饷、修浚城池等常规任务外,道员还负责下辖的“道标”,这是直属部队,也是绿营的一部分。道标一般由中军守备一员领导,人数因省份而异,多为一百名左右,也有二三百名的情况。道标的主要职责是守城,保障辖区内的治安。可以说,在当时,道员和道标是确保社会稳定和治理有序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国家财政的困难,自顺治六年开始,控制稳定区域的守巡道员纷纷被裁撤。康熙元年至康熙四年,全国共有五十多个道员遭到裁撤,与此同时,新省制的形成为废道做好了技术层面上的准备。
康熙六年,全国裁撤了108个道员,几乎占据了当时全国所有道员数量的七成,仅剩下40个道员依旧保留。因此,十个省区不再设立守巡道,只保留了极少数的专职道员。
然而,三藩之乱的爆发使得各省又重新设立了守巡道,尽管增加的数量并不多。直到雍正年间,各省才普遍增设守巡道,到了乾隆年间,守巡道的数量逐渐趋于稳定。
这一段清朝历史,充满了变幻和挑战。守巡道和道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他们肩负着维护治安、保障安定的重要任务。财政压力和政策变革不断给他们带来变化,然而他们始终坚守岗位,为国家和人民辛勤付出
◑ 守巡道相当于现在哪个位置的干部
当时的朝廷在乾隆十八年之后,明确了道员与知府的上下级关系。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守巡道划定为"正厅级"干部。
有人或许会疑问,既然道员要比正厅级高一级,那么应该是副部级干部了吧?然而,这个想法显然站不住脚。
从清代的地方官制可以得知,总督、巡抚属于正部级,而布政使则类似于副省长,负责分管经济领域的工作,甚至可以说是常务副省长;按察使则是分管司法和交通的副省长,也就是说,布政使和按察使都属于副部级。
通过这样一对比,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道员的级别介于正厅级和副部级之间。因此,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中,我们无法明确界定道员的级别。
然而,如果我们再往前追溯到新中国解放后不久,大约是在1954年左右,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各省政府在必要时可以上报经批准,设立行政公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督促、监察和指导所属市、县和自治区的工作。
行政公署的最高领导被称为行政专员或副专员,这一性质与明清时期的道员十分相似。这为我们提供了更多思考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