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因为受害者谅解就对作恶者轻饶,如果受害者是被威胁情况下做出的谅解,轻判作恶者岂不是助纣为虐?持刀故意伤害是刑事犯罪,而不是治安案件,普通人不懂,执法者不应该糊涂。
12月28号讯,黑龙江庆安县“男子持刀捅伤他人仅被拘留10天”引发质疑,张某和何某因为经济纠纷发生口角,最后何某持刀将张某捅伤,张某虽然不是重伤,但这件事却很诡异,张某放弃追究对方责任,警方只对何某拘留了事,故意伤害难道可以这样处理吗?
如果是一个有权有势的人捅伤了普通人,普通人在对方各种逼迫下放弃司法鉴定,选择不追究,是否作恶者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呢?这件案子很有必要搞清楚,故意伤害是否受害者放弃追究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何某和张某因为经济纠纷发生争执,争论期间,何某失去理智将张某腰腹部捅伤,伤情还是比较重的,毕竟已经刺破肠子,伤情按理说也是个轻伤范围,但何某仅仅被关了10天就放出来了,因为张某不配合。
庆安县前卫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何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拘留10天,警方强调,这类事件会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之所以案件一年多没进展,是因为张某不配合做伤情鉴定,导致进展缓慢。
案子的核心是伤情鉴定,而做鉴定需要受害者配合,但张某却选择不配合,张某有追究何某故意伤害责任的权利,也有放弃追究的权利,张某出具了谅解书,说自愿放弃司法鉴定,不追究何某任何法律责任,所以当地也就不打算继续追究,但这合法吗?
从双方纠纷可以看出,可能是张某欠了何某钱,因迟迟不还导致何某愤怒,所以一怒之下动了刀子,之后双方达成和解,可能钱不用还了,条件就是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但故意伤害属于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警方难道不该依法办事吗?
如果这种案件受害者不追究就可以完事,那将会出现更多用钱摆平的案例,违法犯罪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不公平处理,那何谈法律的公正呢?希望当地尽快处理好此案,受害者不愿意鉴定,难道就不管了?对于此案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8848
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是有区别的,谈好了价就能定性成过失,这是受害者的事情,受害者也不会觉得网友是为他好。我都想王思聪暴打我一顿,下半辈子就不用那么累了。[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