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钱真的不能赚,穷可以去挣钱,没了良心和底线,甚至连亲人尊严都不顾,这还算人吗?对待恶就应该严惩重罚,如果因为一纸谅解书就对恶轻判,那是对法律的亵渎,做父母的教育好孩子是职责所在,否则贻害无穷。
12月27号讯,青海都兰县“4名男子性侵案”又出现波折,4名男子的亲属为了寻求受害者家谅解,凑了15万余元让中间人帮忙求情拿谅解书,结果谅解书上只写了2万,法院也没有采纳,家属们找中间人退钱无果直接起诉了对方。
2022年7月份,四名男子强行性侵了两名女子,这两名女子还是姐妹关系,事发后,4人因为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拘,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积极赔偿受害者并取得谅解,按理说可以从轻处罚,不过法院采不采纳就不知道了。
4名男子的亲属为了让他们的孩子少坐几年牢,于是筹集了15万2千5百元,找到中介常某帮忙处理此事,常某拿了钱后,找到受害者一家,不知用什么方法,成功拿到了受害者父亲出具的4份谅解书。
不过每份谅解书上载明的赔偿金额均只有5千元,虽然4名男子的亲属心存疑虑,想到有了谅解书,可能就有用,于是在一审就提交了,没想到其中一名作恶者马某父母提交的谅解书没起到任何作用,法院不予认定。
钱花了事却没有办成,这令马某的父母不满意,于是找到常某理论,常某于是又找到受害者父亲重新出具了一份谅解书,这次载明马某父母赔偿了6千元,但是二审法院依然没有采纳,没有对马某轻判。
事后,4名男子家属认为中间人常某从中拿走了钱,只给了受害者家属2.1万,要求常某退还剩下的钱,但是常某认为自己事办成了,不该退,也没有拿那么多,没想到4名男子家属们将常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13.15万。
他们认为常某属于恶意占有,常某却表示,自己给了受害者父亲12万,剩下的3.25万是受害者父亲赔偿他的枸杞款,之所以谅解书上是2万,是受害者父亲要求的,他只是帮忙拿谅解书,完成了任务,法院采纳不采纳,不是他能决定的。
常某还展示了他和受害者父亲的聊天转账记录,法院通过双方举证查明,常某给了受害者父亲12万,剩下的3.25万没有给受害者一家,也没有退还,同时没证据表明受害者父亲欠了常某的枸杞款,所以常某应该退还剩余的3.25万。
自己的两个女儿被欺辱,居然还有这样的父亲为了钱出具谅解书,实在让人无法理解,如果想要钱可以另行起诉,为了钱出具谅解就很没底线,常某也是见钱眼开,这种钱也要从中牟利,对待那4名作案的恶徒应该严惩,法院对谅解书不采纳才是正确的行为,对于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