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情形有哪些

吴律无虑 2024-05-09 17:49:32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不担责: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车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情形外,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是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因此,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但是,临时占道停车场同时负有在显要处标明“临时停车场”字样,并且向车主发放的收费凭证上需明确标明,所收费用为停车场地租金费的义务。如未履行而致车主有理由相信与停车场形成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停车场仍应担责。

2、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免费停车的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如果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的不赔偿:如果车主并未将车辆托付给停车场进行保管,而车辆被盗,那么停车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0 阅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