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设立和消灭条件是什么

吴律无虑 2024-05-20 18:04:27

抵押权的设立条件: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产权纠纷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3、抵押物的价值应当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的消灭条件:

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还可以通过实现的方式消灭,即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还有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式的无效,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抵押权因合同无效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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