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时对一些业务的税目记混淆、分不清楚,今天申税小微整理了一些常见增值税税目的不同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经营租赁vs交通运输服务
(一)经营租赁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13%)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二)交通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9%)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侯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侯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二、交通运输服务vs商务辅助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9%)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商务辅助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济代理服务”。(增值税税率6%)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三、建筑服务vs 租赁服务
(一)建筑服务
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属于“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9%)
(二)租赁服务
建筑施工设备出租,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13%)
四、贷款服务vs不征税收入
(一)贷款服务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保底利润,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增值税税率6%)
(二)不征税收入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不征税)
五、修缮服务vs修理修配vs维护保养
(一)修缮服务
房屋修缮属于“建筑服务——修缮服务”。(增值税税率9%)
房屋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二)修理修配
修理修配,属于“销售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13%)
修理修配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的功能的业务。
(三)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属于“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增值税税率6%)
维护保养是指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六、建筑服务vs其他生活服务
(一)建筑服务
园林绿化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9%)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工程作业。
(二)其他生活服务
植物养护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增值税税率6%)
来源于: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