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山东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潍坊市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中毒事故,导致7人死亡,4人受伤。
接报后,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立即作出部署,副部长宋元明迅速调度了解情况,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尽快核准伤亡人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要求山东省对该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深刻反思,总结教训,加大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教育和监管执法力度,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
目前,应急管理部已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处置。(来源应急管理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任重道远!
一、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清单1.未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未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接受过专项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除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外,还包括审批人、监护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4.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未设置监护人员。6.未确认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7.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8.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9.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人对作业区域持续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10.作业中断30 分钟及以上,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重新通风、气体检测合格后进入。11.未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12.工贸企业存在爆炸风险的有限空间,未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措施,相关电气设施设备、照明灯具、应急救援装备等不符合防爆安全要求。13.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未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14.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未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未组织科学施救,盲目施救时监护人员未予以制止。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未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二、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一、未经批准不准私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作业方案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和审批不准作业;三、涉及气体和缺氧环境的有限空间未采取通风和连续监测措施不准作业;四、是未对作业人员履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手续不准作业;五、未经专人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准作业;六、是安全监护人员不在现场不准作业;七、未经过专项培训且合格的人员不准作业;八、未彻底清理残留物不准作业;九、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准备不到位不准作业;十、作业人员、工器具清点不清不准封闭出入口。
三、有限空间作业“十必须”一、必须办理安全许可审批手续;二、必须采取可靠隔断(隔离)和置换措施;三、必须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四、必须保持通风设施的正常连续运转;五、必须佩戴气体监测仪;六、必须配备通讯联络工具,设置安全监护人并保持联系;七、必须按照作业标准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八、高处作业的有限空间必须设置逃生和应急救援通道;九、必须保持出入口畅通;十、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离。
有限空间
作业前要求:
作业中要求:
作业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