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符合产业规划要求、不在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内,不应获得奖励资金。
近日,新三板公司黑龙江嘉和融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和物联”)被哈尔滨市松北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求退回曾收到的鼓励重点产业发展奖励资金287万元。
2024年10月29日,嘉和物联发布《关于收到追回奖励资金的行政决定书的公告》表示,公司收到哈尔滨市松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哈尔滨市松北区发展和改革局追回奖励资金的行政决定书》(哈松发追决字[2024]第 1 号)。
经哈尔滨市松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核查,黑龙江嘉和融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和2022年9月分别收到2022年度鼓励重点产业发展奖励资金17万元和270万元,共计287万元。
按照《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关于加强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政策[(2020-2025)A]》(哈新 管规〔2020〕13 号)第七条相关规定,公司不符合产业规划要求、不在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内,不应获得奖励资金。
根据《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关于加强对外开放深化改 革创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0-2025)A]》(哈新管规〔2020〕15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哈尔滨市松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法依规对公司作出行政决定:决定收回奖励资金,请公司自收到决定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回获得的奖励资金共287万元。
本次行政决定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拟申请行政复议,证明公司符合奖励规则,消除此次事件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然而,12月24日,嘉和物联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内容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哈尔滨市松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针对申请人黑龙江嘉和融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追回奖励资金的行政决定书。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开资料显示,嘉和物联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地位于哈尔滨松北区,注册资金3990.032万元,2016年3月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分为物流运输、货场监管两大主营业务。2024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6.27万元,同比下降67.68%,净利润525.71万元,同比下降6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