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出手!遭315点名的槽头肉企业偷税被罚3552万元

影舞月光下 2024-12-27 22:21:05

央视3.15晚会曝光食品安全问题企业被稽查

12月5日,遭央视3·15晚会点名的槽头肉涉事企业阜阳市春天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春天公司”)因偷税,被税务局罚款3552.17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税稽罚﹝2024﹞54号 显示,该单位通过隐匿真实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66,395,710.8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647,699.7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6.偷税第一项违法行为较轻且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或者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所偷增值税66,395,710.8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647,699.76元处以50%的罚款,合计35,521,705.30元。

2024年3月15日,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阜阳市春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公司)食品安全问题的案件线索,依法对春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春天公司生产场所环境不整洁,物品码放混乱。执法人员在春天公司5#冷藏库(成品库)内,发现存放有不同品种和规格的“梅菜扣肉”等成品共计18333件;在春天公司3#冷藏库(原材料库)内,存放槽头肉24.96吨,春天公司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无生产日期和无标识槽头肉的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无生产日期和无标识槽头肉以及相关涉案产品依法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3月16日,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

执法人员围绕春天公司涉嫌实施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未按规定事项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春天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以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对春天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给予警告;2.对春天公司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吊销春天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134120205159),并处货值金额367200元8倍计29376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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