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引研究:关于“对赌式招商”的四个误区

风斯若之 2025-01-30 16:52:35

因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实施,一些“新名词”逐渐在地方招商引资领域变得热络了起来,“对赌式招商”就是其中一个比较有吸引力、有可实施性的概念。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对赌”早就不再是一个新话题而只是常规商业模型之一,但是从资本端向地方招引工作上的转变,“对赌式招商”有四个方面必须要辨识清楚,才能避免陷入到误区当中。

对赌招商不是“赌”

对赌,只是为了说明而采用的一种话术表达方式,实际上“对赌式招商”与“赌”并没有什么关系,从商业立场上来说,“对赌式招商”依旧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均认同的利益交换模式。简单来说,“对赌式招商”的内涵是:先签订好法律文书、约定好“我做到什么你必须做到什么”或“你做到什么我一定做到什么”的条款之后,招商工作再正式展开。而实际上这种“对赌条款”只不过是商业约定当中责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

强调“对赌式”,只是在强调招商引资工作的“商业内涵”,与“赌”没有丝毫的关联。

对赌招商不是“甩锅”

在一些地方的“对赌招商协议”当中,总是要求投资企业做到了“一二三四五……”之后,地方才会兑现“对赌承诺”,这种法律文书条款的签订方式是没有错的,但是从企业投资方的角度而言,地方招引部门的这种态度是“把责任都推给了项目方”——做的好与不好是你的事情,我已经承诺了你“对赌内容”,剩下的就与我无关了——这种方式会让“对赌式招商”变成一种地方招引部门不用承担责任的“守株待兔”,投资企业是否愿意落地完全是一个未知数。

“对赌式招商”并不是等目标企业完成一切之后才兑现承诺,而是一种对各方都公平的约定。

对赌招商必须要有“多输”的准备

从“对赌”两个字的字面意思来说,表明了谁都可以提要求。地方可以要求企业“先做到……”,自己再如何如何,同样,投资企业也可以要求地方招引部门“先做到……”,然后自己再投资落地。对于地方招引人员来说,“对赌式招商”不意味着“必赢”。虽然说或“多赢”的结果是谁都愿意看到的且是大家努力的方向,但是实际上只有做好了“多输”的准备,才能够让“对赌”的含义与激励价值真正体现出来。

任何商业合作都有成功或不成功的可能性,“对赌”,意味着双方捆绑得更紧密,利益共享,风险也要共同承担。

对赌招商需要专门的人才

在“对赌式招商”的执行过程当中,地方上到底有哪些“筹码”、“条件”会是投资企业愿意用自己的投入来进行“对赌”的呢?这个问题显然不是用过去的传统思维模式就可以解答清楚的。对于“招商难”的地区,资本、市场……恐怕都不会是地区优势所在,这很可能导致“对赌”的落脚点在于“合作”层面上,至于地方到底推出怎样的合作才能够让投资方满意才能够保证“对赌”模式可以执行到结果出现的时候,这肯定需要专业的人才来弥补地方招引工作的短板。

地方招引工作,无论是否采用“对赌式招商”的模式,转变思维路基与引入有针对性的专业人才都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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