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脸”的表情被判侵权你听过没有?看过这份判决以后,我不敢在评论区发表情了,表情是个人情感的表达,我从没有想过它们还代表的有侮辱性的含义?今日头条平台上的表情包还能随意发吗?你们能保证发的表情不侵权吗?
我被判名誉侵权的地方有两个点,看到这些理由,我真有些哭笑不得的感觉,名誉侵权的门槛就这么低吗?莫言要是告网友,是不是可以搞上几个世纪?
1、两个“微笑”、一个竖大拇指的表情被认定具有贬损色彩,有一定的侮辱性,今日头条上的表情何其多,如果微笑的表情都有了这样的性质,像狗头、呕吐等等这些表情又该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呢?你们还敢使用表情符号吗?
2、“触犯你龙颜”这样的表述分明是吹捧似的语言,法官特提这些是觉得有什么问题吗?评论区的评论和我有什么关系呢?“圆周率”是谁?我无奈的发个表情竟然无辜躺枪了。
3、舆论裹挟司法的说辞不过是某人曾经做节目时说的,法官竟然让我拿出证据证明,对“骗子”的评论也是基于某人嘲讽骗子手段不高明而发表的一些推想,这些你要我给你找什么依据呢?这些都被法官认定为“不当陈述”,然后,法官说我侵权了。
各位看官如何看待法官的这一认定侵权的行为?认定侵权的理由是否很牵强?
我被诉了11篇作品,法官只认为这些有侵权行为,大部分的内容都是正常的评论,而且,法官要求某人对网友基于客观事实发表的观点要有一定的容忍度,法官没有说我造谣、捏造、诽谤等等。
哎,言论自由有吗?有些词语也是我们中华文化的一部分,我觉得应该把它们剔除出去,这些语言根本就不能用,留它们干什么?
今日头条上的表情符号是不是应该筛选一下?连微笑的表情都能具有侮辱性,其它的表情岂不是更具有?
如果我在生活中经常为别人一句话,一个表情生气,进而起诉别人,那我活的岂不是很累?
风吹草动皆是伤害,我这内心得有多玻璃?如此这般揪心怎么能长命?一笑而过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