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今日保条
2025年1月保险业罚单金额5074.27万元,同比减少5.38%。虽然金额所有减少,但顶格罚单不少。10人被禁业,1公司被停业1年。
1月罚单看点: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2、使用保险资金投资单一信托
3、代理销售保险业务未如实记录投保人实际地址
4、非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在商业银行营业场所从事保险销售相关活动
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到位
6、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保险合同
7、未按规定对分公司注销事项进行公开披露
8、个人代理人代收保费
9、隐瞒审计发现问题
10、保险代理人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一、罚单层级情况1月总局无罚单,其中省局罚单2511.8万元,占比49.50%;分局罚单2562.5万元,占比50.50%。
财险公司罚单2696.5万元, 占比53.14%;寿险公司罚单1937.5万元,占比38.18%;保险中介罚单440.3万元,占比8.68%。
个人罚单961.3万元,占比18.94%;公司罚单4113.0万元,占比81.06%。

1月共有25个监管辖区有罚单,共产生345张罚单。金额前三的地区分别为江苏626.2万,重庆498万,山东463万。

1月共有27家财险公司、26家寿险公司和23家保险中介机构领到罚单。

1月共有10人禁业3年到终身。原因包括“侵占客户资金”、“集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

山东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制作、出示客户告知书”,被山东监管局警告并罚款32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济南地区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新业务12个月(鲁金罚决字〔2024〕89号)。
五、经典处罚案例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因“代理销售保险业务未如实记录投保人实际地址”,被镇江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镇金罚决字〔2025〕1号)。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到位;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临沂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