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在一开始,可能就只是一个本性有些轻浮、自私的人,这其实不算什么错。和陈世锋始乱终弃,就可见一斑。在陈世锋已经明确恐吓之后,江歌提出报警,刘鑫为了自己能继续在江歌宿舍借助避难,阻止了江歌报警,这也可以用自私自利来解释。但在发现陈世锋追上来的时候,她自己进门,把作为朋友、而且也是帮助她的人的江歌锁在门外,任由陈世锋残害,这也可以说是自私自利。
但在事发之后对江歌家人一开始避而不见,媒体曝光后先是故意作秀,后面变成在网上恶语相向,公然挑衅、刺激江歌母亲,这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私自利了,这是人品问题,也是道德问题。
因为从所有正常人的角度看,江歌都是替刘鑫而死。如果不认识刘鑫,在刘鑫和陈世锋发生纠纷的时候,她拒绝帮助刘鑫,她都不会死。毕竟,房子是江歌租的,如果江歌和刘鑫一样自私自利,在这种时刻,完全可以拒绝刘鑫避难的请求。和陈世锋谈恋爱,分手,发生纠纷,都是刘鑫自己找的,和江歌有什么关系,江歌凭什么要收留她?
但江歌在这时候很显然是把刘鑫当朋友对待的,觉得朋友遇到困难了,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一下,也是可以的。而且,当时她可能没有料到陈世锋已经发展到了如此极端的地步。但反过来说,如果在她明确知道陈世锋已经发出了极端威胁的信号的时候,而刘鑫又不同意她报警,如果江歌和刘鑫是一样自私的人,那么她也完全可以合理合法而且理直气壮的要求刘鑫立刻搬走。
如果是在这种情况下,江歌赶走刘鑫,导致最终刘鑫被陈世锋杀死,公众舆论会不会谴责江歌的绝情呢?应该是不会的,虽然江歌和刘鑫是朋友,但在面对危险的时候,尤其是这个危险还是朋友带来的时候,她如果无法阻止危险的发生,那么剩下的唯一合理的办法就是离刘鑫远一点。谁的孩子谁来抱,这是符合一般公众认识里的朋友交情的,即便是讲义气的朋友,在这种时候也没有义务为你两肋插刀。
但恰恰是在这些时刻,江歌作出的选择都是一个善良的人的反应,明知道刘鑫是因为感情纠纷不得不躲避到她家来暂住,在知道陈世锋有可能作出极端反应之后,也听信了刘鑫的借口,没有及时报警,在危险到来的时候,如果她按照陈世锋的要求,不妨碍陈世锋找刘鑫继续纠缠——哪怕是杀害,她都不可能遇害。但在所有这些时刻,她的选择都是忠于友情。但很显然,如果她泉下有知,知道刘鑫后来的所作所为,尤其是对她家人的伤害,江歌还会这么做吗?
当然,现代法律都讲究理性人假定,也就是一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换句话说,如果你选择做一个善良的人,那么你就要准备好承担后果,如果你选择做一个刘鑫这样自私自利,毫不利他专门利己、哪怕是她的自私有可能将朋友置于危险境地,她也断然选择继续自私自利,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她就仍然是没有法律责任的。但这样的结果是不是最终会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好人没好报?毕竟江歌这种善良的品质,在今天的社会已经很稀薄了。
几乎所有人都清楚,所谓理性人假定,其实就是假定了人都是自私自利的,也就是说,假定每个人都是刘鑫,而不是江歌。但在现实中,每个人的性格、教育、人品等各方面都是不同的,并不是所有人的所有行为都是自私自利的。也就是说,现实中既有刘鑫,也有江歌。但如果法律不能保护江歌,让她死了白死,那么就等于每个人都去做刘鑫,也就是鼓励这种极端的自私自利,毫不利他,专门利己。
不过有意思的仍然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仅仅从教义法学的角度看,人是陈世锋杀的,刘鑫没有参与,所以她完全没有责任。即便陈世锋本来是想杀刘鑫,误杀了江歌,刘鑫也还是在法律上没有责任。但几乎所有人在人情和天理上都觉得,如果刘鑫确实在江歌已经遇到危险的时候反锁了门,必然是有过错的,但法律上却并没有这么规定。那么究竟是法律有问题了,还是大众的道德直觉和伦理常识错了?
实际上,江歌母亲一开始并没有完全针对刘鑫,而是希望能够在日本开庭的时候,刘鑫出面作证。江歌母亲的诉求是判处陈世锋死刑,也并不是追究刘鑫的责任。但即便是如此简单的要求,刘鑫始终表示拒绝,对江歌母亲避而不见,并且反唇相讥,认为是江歌母亲动用舆论和媒体对她进行网曝,双方矛盾才逐步激化。之后,刘鑫又不断在网上散布言论,攻击江歌母亲,才让事情逐步扩大。也就是说,无论是江歌母亲,还是公众舆论,对刘鑫的不满,最早都不是她在关键时刻无情无义的关门的举动,而是之后的忘恩负义。
但从逻辑上看,刘鑫前前后后的表现又是始终一致的,就是把自私自利坚持到底,绝不利人,专门利己,自己有难,朋友帮忙,朋友有难,与我何干,哪怕这个危难是因她而起的,她也要首先让自己远离危险。如果她在后来肯配合江歌母亲的诉求,在面对江歌母亲的时候表现得更有情有义一些,在之前江歌提出报警的时候,她就不会阻止,在明知危险到来的时候,她还能把门反锁。
这个事情的过程中,即便刘鑫没有法律上的过错,也不意味着她没有天理、人情上的过错。因为如果当时走在前面的是江歌,而江歌进门之后,刘鑫被陈世锋纠缠,江歌会关上门吗?从她以往的表现看,很可能不会。而且,这还是她自己租的房子,她有权利拒绝刘鑫进去,但刘鑫没有权利拒绝江歌进去。更何况,江歌已经遇到了危险,尤其是,这危险还本来应该是由刘鑫承受的。
所以,如果法律最后变成江歌死了活该,而刘鑫的自私自利合理合法,忘恩负义、倒打一耙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就不是老百姓的道德直觉和伦理常识出了问题,而是法律本身出了问题。无论是什么文化、宗教背景,都是提倡和鼓励江歌的善良的,不能因为她的善良,就让她死了白死,尤其是碰到刘鑫这种白眼狼的时候,这是法律该有的义务。
对这个判决的法官点赞👍👍
不要胡说八道,刘鑫输不输,正常的家长都不会鼓励孩子学刘鑫,这是底线问题
最终只看结果,一个死了,一个活着,这样的教育案例本身就是伪命题,好人难做,只能尽量让自己安好
[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只能学习刘禽好榜样[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刘鑫应该去死的,哪位大佬处决它吧
你以为糊涂判决还少吗?
什么时代,都是为了博流量,基本都是受害者有理论。江歌就不该帮刘鑫,刘鑫亏欠了别人,江歌帮助刘鑫,就成了刘鑫的帮凶。刘鑫看到施害者拿着刀,躲进屋里是正常反应,她让江歌进去恐怕来不及关门。我的观点是江歌不插手,要么刘鑫赔偿施害者的损失,要么被杀害的是刘鑫,很有可能刘鑫赔偿施害者损失,施害者不会杀人坐牢
关我屁事,多管闲事的女人早死
想起了一则判决:“不是你做的,你为什么要去扶?”
插刀教
这个标题 呵呵 真是的林子大什么鸟都有[得瑟]
她不服已经上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