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很多网友在评论区留言,2019年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实施以后,虽然大部分公务员都能及时得到晋升。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实施以后,不但拓展了公务员晋升的渠道,也让基层公务员看到了职业发展前景。
对于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并行,自从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公务员主管部门一直在探索符合中国特色公务员晋升之路。公务员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是为国家服务的,公务员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支忠诚担当,高效敬业的公务员队伍,让公务员安心本职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这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为激励公务员安心本职工作,积极向上拼搏和努力,对于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相关部门进行了比较长时间的探索和努力。在过去,公务员只有职务晋升一条单通道。由于能够晋升职务的公务员只有少数人,所以那时很多公务员在机关工作一辈子,除了按工龄晋级以外,到退休时还是一般的公务员。
后来又进行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探索,非领导职务制度的实施,为公务员多了一条晋升之道。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八个序列,这也是现在职级的前身。
非领导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非领导职务增加了公务员晋升的机会,虽然是非领导职务,但也是职务,晋升时也要受到机构规格,任职比例的限制。
比如,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机关设置巡视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设置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
从这些设置来看,县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其实最多只能晋升到主任科员,乡镇机关的干部,最高只能晋升到科员。这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还是没有多少出路,所以都要想办法调动到县以上机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为了改变这种情形,中央办公厅在2015年印发了中办发〔2015〕4号文件,即《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按照该文件精神,县以下公务员设置五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2019年。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等十二个序列。
从以上简单介绍的情况来看,对于公务员的晋升问题,大致经历几十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到现在为止,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职务职级的晋升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标志着公务员既可以晋升职务,也可以晋升职级,晋升的双通道正式确立。
2015年的规定和2019年的规定,都是职务职级并行,只是2015年的规定是意见,2019年的规定是规定,二者的内容和范围是完全不同的。相同点都是职务职级并行,都是解决公务员的晋升问题。
但仔细对照这两个规定,内容是完全不同的,不管是职级序列的确定,实施的范围、晋升的要求都是完全不同的。
从实施的范围来看。2015年的规定主要是在县以下机关执行,是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量身定制的;2019年的规定,是在所有的公务员中实施。
从职级序列来看。2015年规定的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更多是从公务员的级别来考虑的;2019年的规定,由低到高依次为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一级巡视员。2019年的规定更加细化,等级层次更加分明。
从晋升方式来看,2015年的规定,每个等级任职年限相对比较长,比如从办事员晋升为科员需要8年,级别必须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比如一个公务员20岁参加工作,28岁左右才能晋升科员,40岁左右晋升副科级,55岁左右才能晋升正科级。
2019年的规定,每个等级晋升的年限只有2年,比如二级科员,也就是过去的办事员,晋升一级科员过去的科员,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只要2年。比如一个大学本科生,22岁参加工作,转正定级以后任一级科员,24岁有机会晋升四级主任科员,26岁有机会晋升三级主任科员。虽然这是理论上的,但条文清楚,只要努力就有希望。
从任职条件来看。2015年的规定主要是按照任职年限来确定,没有任职比例的规定,基本上是到点就能晋升,但受到机构规格的限制;2019年的规定,虽然任职年限比较短,但受到职位设置,任职比例的限制。
综上所述,公务员职务职级职级并行规定中,2015年的规定主要是在县以下公务员中实施,2019年的规定是在所有的公务员中实施;虽然2015年的规定更有着针对性,更适合县以下公务员,但在2019下规定实施后已经作废,今后所有公务员都是按照2019年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