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集采新纪元开启。
今天(5月20日)下午,国家医保局发布重磅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全文附文末),2024年耗材集采全面升级,新任务正式揭晓。
具体要点整理如下:
具体要点整理如下:
01 集采新形式诞生:七大耗材“全国联采”将启动,一地集采、全国跟进
《通知》明确,省级联盟采购要进一步加强全国面上协同,条件具备的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牵头省份应加强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协调,并邀请所有省份参加,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联采”)。
国家医保局表示,这有利于实现一地集采、全国跟进,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降低企业重复投标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通知》指出,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
国家医保局重点指导如下全国联采工作:江西牵头开展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联盟采购;安徽牵头开展肿瘤标志物等体外诊断试剂联盟采购;广东牵头开展超声刀头联盟采购;浙江牵头开展乳房旋切针联盟采购;福建牵头开展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联盟采购;河南牵头开展冠脉切割球囊等联盟采购;河北牵头开展血管介入等耗材联盟采购。
各省份要抓紧“补缺”,对止血材料、补片、体外诊断试剂等已有多个省份开展的品种,通过带量价格联动等方式纳入集采范围。到2024年底,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医用耗材集采。
02 各省均参与全国联采,避免政策”放水“
国家医保局将统筹指导全国联采,协调专家提供技术支撑,提升规范化工作能力。牵头省份要充分借鉴国家及地方组织集采的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产品特点形成针对性采购规则,规范化组织采购。
各省份原则上均应参与全国联采,积极献计献策,做好集采执行监测管理,增强集采效果;对事关集中采购成效的关键事项,如报量管理、执行集采协议量、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及暂停挂网等方面,要树立大局观,原则上应与牵头省份保持一致,避免在政策执行上“放飞”“放水”。
全国联采要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不得以企业所有制、注册地、规模大小、内外资等不合理条件设定歧视性规则,严防“地方保护”。
03 开展新批次耗材国采,人工关节全国统一接续
《通知》明确,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国家组织集采”),由药品和耗材联采办分别执行操作,各省份均应参加并认真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2024年,要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按照“一品一策”的原则,适时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开展人工关节全国统一接续采购。
04 医药反腐形势纳入集采考量
国家医保局将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扩围力度,减少国家和地方集采品种间交叉重叠,做到互为补充。
聚焦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临床常用药品和耗材“大品种”,以及国家组织集采品种的临床使用可替代或相关配套的药品和耗材。
各省份要根据本地区药品耗材费用支出的特征和结构、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形势和需要,有针对性开展本省份带量采购工作。
05 加强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及时处置回款问题
国家医保局将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向全国联采牵头省份开放参与省份有关采购数据的查询权限,各参与省份要向招采子系统及时规范传输数据,牵头省份做好全国联采总体执行情况分析,定期在联盟成员内部通报。
鼓励各省份积极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耗材。将使用药品追溯码作为集采申报条件,并逐步推动在配送、结算等环节应用追溯码。
国家医保局将建立集采执行问题线上反馈机制,收集医疗机构反映的中选产品供应和质量问题,以及中选企业反映的进院和回款问题,并指导相关省份及时处置。
各省份也要建立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反映问题的机制,畅通沟通渠道,认真核查处置,具体包括:
对供应不及时不稳定的企业,按照采购标书及合同予以处理,有关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当地药监部门并跟踪处置。
对不向已签订协议的中选产品开放进院渠道、不按时回款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进一步处理。
06 提高网采率
督促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按要求从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集采品种,包括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
各省份要以集采品种为抓手,重点提升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要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比对结算数据和网采数据,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采,发现疑似骗保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07 集采执行情况纳入飞检
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纳入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飞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中选产品未进院、未完成协议采购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比例高、高价可替代品种使用异常增加等情形。
各级医保部门内部加强集中采购和基金监管的沟通协调,重点对集采执行情况差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