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攒钱,妻子捐钱,如今家里要钱用,这钱还能要得回吗?

鱼儿有理 2019-09-24 09:05:22

近日看到一则报道:

IT男的丈夫攒了五十五万,存款交给妻子保管,结果被抑郁的妻子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工具分成一万多笔捐给了慈善机构。现在家里要钱用,给重病的岳父治病,发现了这个情况。于是丈夫找到慈善机构要求要求把钱要回来。由于时间太长,大多数慈善机构已经将善款执行,目前IT男的丈夫表示已经有2万多块钱“追回来”,加外8万元会对他们家进行医疗救治。

虽然小鱼儿对这户人家的遭遇很同情,但还是想从法律层面把这个事情给说道说道。

首先,丈夫攒下来的钱,妻子有权花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结婚之后,如果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那么婚后一方的财产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我的是你的,你的是我的“。同时,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攒下来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对于共同财产是有权处分的。

当然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夫妻一方对于另外一方擅自处分房产或车辆等大宗财物的行为提出异议,认为是无权处分。这里面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另外一方确实不同意,有的则是事后反悔,拿另外一方来做由头。如何处理则要看证据,看细节。一般来讲,夫或妻是有家事代理权的,只要在合理范围内,能够认定存在家事代理的情形,法院对此类诉请是不予支持。

具体到本案,妻子最大一笔捐了八千块钱,最小的一笔才一分钱,光从数额上讲,她都是有权处分的。毕竟报道也没有详细披露捐款的细节以及慈善项目情况。

其次,捐款能够追回来吗?

慈善机构给出来的答案是时间太长,大多数的项目都已经执行,钱款给了当时的项目对象,自然是要不回来了。这种情况是叫事实不能追回。

但不要忘记,能不能追回,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是需要讨论的——在法律上能不能追回?如果在法律上不能追回,那么即使事实上能够追回,那么钱依然是拿不回来的。

妻子把钱捐给慈善机构,这种行为的性质是在两者之间成立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实践性合同。

啥意思?说白了,就是老板答应赠给员工十万块钱,这个要等到老板真的把钱给到员工手上就算数;如果没有实际赠与行为,员工不能因为老板口头上曾经答应送十万钱的口头承诺,到法院去打官司要求老板兑现。即使去了,法院也不会支持。

有一般就会有例外。我国合同法同时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答应了就得给。如果不给人家就可以上法院告,最后还得给。慈善性质的赠与也归在这一类哦。不过,这条规定是因为有一些企业或名人喜欢以慈善捐款为由头,博个好名声,名利双收之后不兑现。天下哪里有这么便宜的事呢?因此法律特别规定。

你看,慈善事业的捐钱是属于答应就得给的情形,更何况妻子都实际把钱捐出来了。像这样的情况,是属于法律不能追回。除非对方人家同意退回,这个自愿行为法律不管。

如何防止抑郁症的妻子再有类似行为

抑郁症应该是一种精神上的疾病。

在我国法律上,如果一个成年人因为疾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则可以由其配偶或近亲属通过法院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

国家通过监护制度来保护此类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本例中的妻子患有这种疾病是否影响到她无法辨认其民事行为的后果,进行需要宣告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均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判断并给出鉴定意见。

如果妻子符合相应的情况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其以后的行为均需要其配偶丈夫才生效。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情形。

当然如果不满足法定条件,则说明妻子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果是有认知的。在法治社会里,人们还是应当遵守契约精神,应当承担责任。说了不算,做了反悔,这些终归是不对的,您说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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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儿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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