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老师与学生办公室内行为不雅?知情人爆料,教育局回应

爱普发何吕 2024-12-30 18:27:04

四川达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高中老师疑与学生存在不雅行为,且被公共视频画面记录下来。网友纷纷惊呼,太辣眼睛了!达川区教育局回应,正在处理!

相关视频显示,在一间学校办公室内,同一公共视频画面角度,分别于12月2日下午1点26分、12月17日晚9点48分,两次拍到一名男教师与女学生举止亲昵,两人还有搂抱、亲吻等行为!

知情人表示,此事发生在达州铭仁园学校,涉事高中老师已婚,小孩三四岁!随后,有记者拨打了达州铭仁园学校公开的校务办电话,但均未获接听。记者致电该校高中部陈姓校长,对方表示“不知道”,随即挂断电话。

达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网上相关信息,目前已经责成该校所属的达川区教育局进行核实。随后,现代快报记者从达川区教育局获悉,针对此事,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之中。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爆料:高中时候有个女生喜欢化学老师。化学老师老婆闹了几次,全班都知道。关键那女生明目张胆说他喜欢!

还有不少网友调侃:李双江、余秋雨的老婆,都是他们的学生:已经有德艺双馨的老艺术家,起了表率作用!高中学生一般超过14岁,只要自愿都不犯法!

也有不少网友疑似在线爆料:上高中的时候,有女同学喜欢男老师的,但是止于暗恋。现在学生太开放了。网络空间太乱,什么东西都有。

这不就是我老公吗?我老公也是跟高三学生经常亲嘴,拉手……马上就有不少网友去追问细节!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不管女学生年龄有多大!男老师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师德!

根据我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为人师表,应当要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促进学生在品德等方面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24条明确指出: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男老师与女学生有不雅的行为,公然搂抱、亲吻,显然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师生交往范畴!

因此,教育部门进入调查之后,认定老师的行为违背了师德,很有可能要对他进行系列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被开除!

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发生更出格的行为,比如说双方偷食禁果,发生性关系,因为女高中生具有控制辨别能力,或许很难认定男老师涉嫌刑事犯罪!

2、男老师已婚,又与女学生有不雅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忠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具体的案件中,男老师已婚,而且小孩只有三四岁,与女学生有不雅行为,他的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如果忍不下这口气!

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并且要求在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分配方面获得优待!

3、提醒大家传播不雅视频的也可能涉嫌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10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具体本案中,男老师与女学生在教室里面有不雅行为的,相关行为虽然违背了师德伦理规范!但聊天记录甚至视频信息有涉及他人隐私的,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擅自公开或者恶意传播的,造成不良影响了,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的隐私权,甚至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不少网友强调,现在学生营养足,发育早,内分泌也早。以前高中根本不想这个事,除了读书就是疯玩,回头想想出错很多机会!

时代毕竟发生变化了,但师生伦理规范必须坚持!一定要把教师法落实到行动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聘用教师时,更应该慎之又慎!

提醒大家,在什么年龄就要干什么样的事情!学生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好好学习,增长知识!要在工作中加强管理,学校管理是多方面的,对学生的教育也不例外,看似两相情愿,却触法了校规校纪,破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极坏!

0 阅读:65
爱普发何吕

爱普发何吕

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