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媳妇绑定我的“医保共济”,但始终没有成功,是什么原因?

一凡社保 2024-08-09 06:16:31

自从医保改革后,职工医保门诊可以报销了,职工个人账户也可以给家属“共济”使用了。

“共济”问题,引起了我极大兴趣。

我属于职工医保,媳妇不是,她缴的是居民医保,2023年交了380元。

医保共济后,我几次尝试使用我的职工医保,绑定媳妇身份,以方便媳妇也能使用我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媳妇的个人医疗费用。这样,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媳妇也能使用了。

我天真地认为,媳妇是亲属,绑定应该没有问题,但三番五次下来,让我大失所望,总是提示无法绑定。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请看绑定结果提示。

提示说,家庭账户绑定维护新增失败,绑定两人不在同一个统筹区内。

开始我认为,是自己操作方法有问题导致的失败。我又反复操作几次,均已失败告终。

我和媳妇都是一个省的,我是职工医保,属于省直医保,参保地点是省会,媳妇是居民医保,参保城市是地级市。

既然绑定失败,我就想询问省医保到底是咋回事。于是我按照网上公开的省医保电话咨询,但几个月下来,多次拨打电话,始终没有人接听。

看来,公开的电话就是一个摆设!

与此同时我在网络查找绑定失败的原因,总结了以下几点:

第一,我和媳妇的医保,虽然都是一个省的,但不是一个统筹区的,不能绑定。

第二,医保类型不一样,无法绑定。我的是职工医保,媳妇是居民医保,这种情况不能绑定。

同时,我也总结了能够绑定的条件:家庭成员,必须都是职工医保,还必须是同一个医保统筹地区的,如果是一个省的,也有可能因为不是一个统筹地区而无法绑定。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遇到的情况,或许你所在的其他省市,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我在想,如果媳妇也是职工医保,大多数情况下,还有绑定的必要吗?

医保共济,主要是给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的,假设全家人都有职工医保,多数情况下,共济就没有太大的价值。

新华社曾经在今年5月份发文,介绍了各地医保共济情况,我进行了截图,供大家参考。

文章中说,医保共济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参加了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参保人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对照这个标准,我应该可以为媳妇绑定的,但是为何总是提示不在一个统筹区呢?看来,我所在地,共济的脚步,走得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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