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是古代的传统古老行业,大家都很熟悉,古代的当铺是处处可见,当古人兜里没钱时,会拿一些物品到当铺去典当,有钱时再赎回来,除了典物,古人还有一个难以启齿的做法,那就是典妻。
古代穷人在没钱的时候,家中又无物品典当,可以将妻女典当出去换一些钱来,等有钱了再赎回来,
古代有一句话叫做:富人典业,穷人典妻,在古代男尊女卑,妻子在丈夫眼里根本没有地位,女人仅是男人的附属品,男人可以将妻子当做商品自由买卖,
典妻是买卖婚姻的一种,类似于娼妓制度,这种现象最早出现于汉代,《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
典妻这种临时性的婚约关系,不需要繁琐的迎娶环节,只需要一张契约即可,典妻的价格,要根据被典当女子的年龄大小,以及典当的时间长短,还有被典当女子是否能生育。
到了清代,典妻的现象到了鼎盛时期,但叫法不同,大致分为几种,包括“坐堂招夫、租妻借妻、捆妓、搭伙等几类”,但做法都是一样的,都是将老婆卖掉,有钱了再赎回来,
清军入关前后,大量抢夺他人妇女,因此民间买卖妻女之风兴盛,再者就是清代规定,妻子与他人通奸,丈夫有权将妻子卖掉,
清代女子通奸大量存在,根据第一档案馆资料显示,乾隆年间每年全国上报的通奸致死案的命案,多达800多起。
典妻的这种恶俗,已被彻底禁止,但回望这段有违伦理的历史令人羞涩不已,令人震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