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1.12201胶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联巷未按照《12201胶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喷浆支护;
2.12201辅助运输顺槽6#联巷交岔点顶板破碎,未按照《12201胶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采用钢带补强支护;
3.北区胶运大巷45#联巷向北30m-50m范围皮带底部浮煤堆积,摩擦底部托辊,不符合《隆德煤矿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中“必须及时清理皮带底部的浮煤”的规定;
4.北区回风大巷(带式输送机巷道)未每隔50m设置消防支管;
5.北区回风大巷4150m处原揭露过落差为0.5m的断层,现巷道片帮严重,未及时加强支护;
6.4-3煤副暗斜井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末端的拉线急停闭锁线绕圈绑扎在机架上,不能实现皮带拉线急停闭锁功能;
7.4-3煤副暗斜井掘进工作面应急广播距离工作面迎头150m,迎头作业人员不能听见应急指令;
8.11221综采工作面胶运联巷18#联巷抹角处缺少2排帮锚杆,未按《1122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
9.1122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区域回采侧帮部破碎,未加强支护;
10.11221综采工作面胶运顺槽距工作面10m处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柱径100mm)初撑力为70KN,未达到规定的90KN;
11.12201回风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未安装护罩;
12.现场检测12201回风顺槽顶板锚杆扭矩,2根锚杆扭矩未达到《12201回风顺槽、排水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100N·m。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2.《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3.《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
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
6.《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项;
7.《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五条;
8.《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10.《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1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
12.《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04月14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黑龙沟村,法定代表人为贺吉,50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