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朱盖塔矿棉纱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被罚34万元!

从霜谈地 2024-11-06 01:25:10
发现陕西神木朱盖塔矿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1.副斜井跑车防撞缓冲桶内充填沙土只有半桶; 2.12101备采工作面辅助运输巷安设有带式输送机,但消防管路未每隔50m设置支管; 3.12101备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1100m处副帮和顶板有约5㎡、1400m处回采帮有约10㎡均未按作业规程进行挂网支护; 4.12101备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1050m处高压电缆与通信电缆交叉缠绕; 5.12101备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带式输送机双驱动滚筒的1个超温洒水保护装置的降温设施安装到驱动滚筒外侧; 6.1-2煤主回4联巷约60m长巷道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0mm,未及时洒水消尘; 7.12101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带式输送机堆煤保护传感器触头水平位置高于卸载滚筒下沿; 8.2024年1月至10月,中煤三建朱盖塔项目部使用的27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仅每月调校一次,且使用浓度为0.75%的标准气样进行调校; 9.12101备采工作面辅助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000m处风流净化水幕水流成柱状,雾化效果差; 10.12101辅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未设置警示牌; 11.12101备采工作面辅助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当班班长魏超超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2.入井检查12101备采工作面辅助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时现场未进行掘进作业,掘锚一体机截割部距离地面高度约3m,切割头未落地; 13.12101备采工作面辅助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底皮带下堆煤未及时清理,与底皮带摩擦; 14.26号便携式四合一检测仪在地面显示甲烷浓度0.06%,氧气浓度为20.4%,二氧化碳浓度为0.11%,未及时对照调校; 15.1-2煤主运大巷带式输送机配电硐室入口处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警示牌; 16.朱盖塔矿业淮北项目部使用的16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给个人,未由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和维护; 17.12101辅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掘锚一体机上的润滑油、棉纱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 违法行为类型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十项; 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 3.《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4.《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 5.《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 6.《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7.《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6.5.2; 8.《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3;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10.《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 1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 1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七项; 1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15.《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条第一款; 1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5.1; 17.《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款。 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1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警告。 陕西神木朱盖塔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12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朱概塔村李家湾小组,法定代表人为刘焕存。井田面积约10.1379km²,生产能力为1.2Mt/a,服务年限46.3a。井田可采煤层6层,其中:主要可采煤层5层(1²、2².3'、43、5²煤层),局部可采煤层1层(5'煤层)。矿井采用综合开拓方式,采用长壁综采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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