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咬人,狗主人赔钱坐牢,找不到狗主人,物业公司赔偿

幼萱谈社会 2023-10-18 16:44:00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两只狗撕咬一2岁半女孩,孩子受伤严重。涉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狗咬伤人后逃走,警方等部门正在全力寻找。当地医院接诊医生告诉,女孩背部有撕咬伤 ,CT显示肾挫裂伤。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民警已及时到场,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恶狗伤人,打死打伤恶狗,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不仅不用赔偿,还可以要求狗主人赔偿损失。如果造成重伤害,狗主人不仅赔偿,还得坐牢。

无论是否在限养区,狗攻击人,都可以打死打伤恶犬,都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民事责任,更不会被处罚。

在限养区,发现限养犬,立即报警,由警察捕杀。

流浪狗有极大危险,发现流浪狗,也要及时联系警方,由警方统一捕杀。

案例一

2022年7月某日,李某家中饲养的三只烈性犬只,因疏于管理跑出自家加工厂外后,将路过儿童咬伤致死。据调查,李某家中饲养的三只烈性犬只在之前已发生过咬人事件,公安机关已责令李某对该三只烈性犬只进行处理,但被告人李某因爱狗而没有及时处理,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犬只再次将人咬伤,并致人死亡。李某因疏于管理其饲养犬只,导致他人死亡,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同时,对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适用禁止令,禁止其饲养烈性犬只。庭审中,李某表示十分后悔,并保证此生不再养狗。

案例二

2020年8月17日,在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市场前,一名88岁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昏迷在地,经抢救无效最终身亡。事件中,肇事者为一名12岁女孩,而肇事犬只属于一商铺经营者所有。虽然老人家属表示不追究女孩责任,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属有权要求狗主人和女孩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三

2020年9月某日下午,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某村村民钱某在公厕上厕所,被一条未严格拴牢的大型犬扑咬,导致右小腿和臀部受伤。经鉴定,钱某右下肢损伤造成胫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损伤后遗留踝关节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残疾。经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钱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1.9万余元。

案例四

2020年12月15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柳江村一儿童被狗扑倒咬伤。经120医护人员现场确认,该儿童已无生命体征。因未妥善管理犬只,涉案犬只的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犬只已被依法处置。

案例五

2021年8月23日,山东聊城莘县莘亭百农市场附近一名儿童被冲上来的两只狗扑倒在地撕咬,经医院救治已脱离生命危险。警方对肇事犬只的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六

2021年4月4日,在云南宣威市,一名16岁女子被未拴绳的烈性犬扑倒撕咬,造成全身多处受伤及活动性出血。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该女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及精神抚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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