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时候,江苏无锡一对夫妻拆迁分得两套安置房,打算卖掉一套做生意。
卖房的时候,误以为一套是70平米,以25万成交,买家付清全款并拿到钥匙后卖家发现房子实为78.85平米,要求买家补上8.85平米的差价,否则拒绝办理过户。
买家愤而将卖家告上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刘老汉夫妇做梦也没想到,家门口的拆迁好事会降临到他们头上。
得知消息的那晚,夫妻俩兴奋得彻夜未眠,盘算着拆迁后可以直接退休了。
刘老汉夫妇算了一笔账,按照他们老房子的面积,估计能分到两套安置房。
到时候一套留着自住,另一套卖掉,他们也能用卖房款做些小本生意,不用再给人打工了。
新房的钥匙终于到手,刘老汉夫妇迫不及待地将其中一套挂牌出售。
由于地段好、配套全,很快就吸引了不少购房者前来看房,可刘老汉夫妇只接受一次性付清全款,使得不少意向客户望而却步。
正当他们担心房子会否因此搁浅时,一位叫高某的男士出现了。
高先生看中了房子的采光和格局,当即表示只要价格合适,可以全款购买。
刘老汉见有人上钩,喜出望外,但并未抬价,而是诚恳地说:"这套房子70平米,我们其实也舍不得卖,但为了筹钱做生意,不得不忍痛割爱,如果你能全款买下,我们可以好好谈谈价格。"
高某欣然答应,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以25万元成交,随后,高某爽快地付清全款,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房门钥匙也顺利交接。
然而没过几天,刘老汉去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才发现卖给高某的房子实际面积是78.85平,比之前认为的70平米足足多出了8.85平米!
刘老汉觉得自己亏大发了,按市场价格,这多出的8.85平米可是价值好几万元呢,一想到这他就后悔。
刘老汉赶紧去找高某要求补齐8.85平米的差价,否则就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高某闻言勃然大怒,购房合同都签了,房款也付清了,卖家竟然出尔反尔,哪有这样的道理?
但是刘老汉始终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高某一怒之下将刘老汉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高某认为,他与刘老汉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自己按照约定付清全部房款并收到房门钥匙,而刘老汉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刘老汉则认为,签订购房合同时自己是将房屋面积误认为70平米,从而按此面积与原告协商出25万元的成交价,故该合同应属无效。
且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他认为目前房屋产权仍在自己名下,自己有权要求原告补足8.85平米的差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老汉与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依法成立并生效。
只要合同是有效的就好办了。
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老汉要求高某补齐差价的请求,判令刘老汉配合高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写在最后
网友说:买卖一旦成立就得按合同办事,不然还签合同干嘛?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