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北京,一保安大爷,与餐厅女保洁暗生情愫,并发生关系,事后,大爷以身体不好为由,让大妈给他当保姆,一年多后,大妈要求大爷支付拖欠的20万工资,却遭对方一口拒绝,大妈大怒,直接上门找大爷妻子讨要!(来源:裁判文书网)
60出头的孙锦山是北京本地人,从工厂退休后身体颇为硬朗,便在一家餐厅当保安。这一天,正在餐厅门口闲坐的孙锦山,发现一个50岁左右中年妇女,一直在餐厅门口徘徊。妇女穿着粗糙,还有些灰头土脸,一看就不是来吃饭的,孙锦山便问道:“哎,你干什么的?在餐厅门口转来转去的?”妇女连忙满脸堆笑说道:“大哥,我是从外地来的,想要在这里找个活干,请问咱们餐厅招人吗?”孙锦山本来想将妇女赶走,又发现她颇为可怜,便问了她一些基本情况。原来,妇女叫林秀珍,从湖北来到北京,本来跟着老乡来工厂打工,可工厂说不收那么多人,林秀珍没落脚的地方,便想自食其力找个活干。林秀珍才50出头,有点徐娘半老的味道,孙锦山也动了恻隐之心,之前餐厅一直在招保洁,他便找餐厅老板说情,留下林秀珍。老板听说林秀珍是孙锦山的远方亲戚,当即留下了下来,让她在后厨做保洁加洗碗,工资虽然不高,但工作还算轻松。孙锦山又找老朋友,为林秀珍找了一间特别便宜的出租屋。在这个陌生的城市,林秀珍第一次感受到了温暖,因此对孙锦山特别的感激。
为了报答孙锦山,林秀珍每天会做早餐带给他,还对他嘘寒问暖,这也让孙锦山心里产生了异样的感觉。一来二去两人关系变得亲密无间,一天晚上,孙锦山送林秀珍下班,在林秀珍的出租屋,情到深处的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孙锦山便想着与林秀珍住在一起,他便说道:“秀珍,我身体也不好,家离餐厅也有点远,要不这样,我住在你家里,你给我当保姆,我给你开支,一年15万,你看怎么样?”林秀珍一听就知道孙锦山话里有话,想着住在一起也好,平时照顾孙锦山饮食起居倒也不难,还能有一笔不菲的收入,便当场一口答应。就这样,孙锦山跟老伴撒谎,说要住在单位,这边却和林秀珍住在一起同居。过了1年多,林秀珍伺候孙锦山吃喝拉撒,可对方却一毛钱也没兑现,林秀珍无奈之下只得向孙锦山讨要20万劳务费。岂料,孙锦山瞬间变脸,当即回怼道:“我一个保安,一个月就3000多块钱,你做个保姆就想要20万,你想钱想疯了吧?”林秀珍哪里愿意,多次找孙锦山讨要,孙锦山不胜其烦,干脆搬出出租屋,回到了家里。
这下林秀珍感觉被骗,直接翻进孙锦山家里讨债,而且接连几次不请自来,这也惹怒了孙锦山的老伴,她大骂林秀珍不要脸,一把年纪还当小三挣钱。就这样,两个女人激烈争吵,还动了手,而林秀珍也因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带到派出所,还被告上法庭,但因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因有录音为证,孙锦山在派出所曾亲口承认给林秀珍1年15万劳务费,警方认为口头劳务合同成立,孙锦山在民警见证下写下了20万欠条。可令林秀珍破防的是,白纸黑字的欠条,孙锦山依旧不肯给钱,林秀珍多次讨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孙锦山告上法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1、如何看待林秀珍擅自闯入孙锦山家中吵闹的行为?虽然孙锦山拖欠工资有错在前,但林秀珍多次非法进入孙锦山家,还与其妻子争吵甚至打斗,检方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认为林秀珍的行为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但情节轻微,危害较小,免于刑事处罚。注意,免于刑事处罚也是犯罪,仍会留下犯罪记录。2、孙锦山到底是否应当支付这笔劳务费呢?孙锦山认为,林秀珍所谓的20万工资,根本不存在,他之所以签下20万欠条,完全是因为林秀珍闹得太凶,给她安抚的无奈之举。至于林秀珍声称是他保姆,实际上两人是情人关系,不存在雇佣合同,况且他是一个保安,花费远超自身收入成本去雇保姆,本身就不合理。林秀珍则拿出了语音证据,显示孙锦山多次亲口承认愿意雇佣林秀珍当保姆,而且林秀珍照顾孙锦山一年多,也尽了保姆的义务,孙锦山就应该按照约定给钱。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焦点在于,一是双方的雇佣关系是否成立?二是20万拖欠工资是否应当支付?
法院认为,从林秀珍提供的语音证据显示,孙锦山确实有雇佣她的承诺,而且两人同居在一起后,孙锦山的日常起居,生活开销都由林秀珍承担,因此,可以认定该口头雇佣合同关系成立。既然双方雇佣关系成立,孙锦山理所应当按约定支付对方工资,1年多的工资共20余万,因此,双方在派出所签的欠条依法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后,法院判决孙锦山按照欠条支付林秀珍20万元。孙锦山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