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诚互动IPO:财务不规范问题较多,为实控人曾硕担保并通过个人卡

核心价值发现者 2023-06-26 14:33:12

易诚互动不仅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且“造血”能力大幅减弱。此外,公司还存在诸多财务不规范的问题,给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且通过个人卡收付款。诸多问题都可能成为易诚互动IPO路上的“拦路虎”。

5月9日,北京易诚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诚互动”)更新了招股说明书,申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易诚互动拟发行2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预计募集资金3.13亿元,主要用于数字银行应用平台升级项目、大数据智能风控平台研发项目和敏捷创新中心研发项目。

发现网注意到,易诚互动目前存在着诸多问题,不仅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且“造血”能力大幅减弱。此外,公司还存在诸多财务不规范的问题,给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且通过个人卡收付款。针对上述问题,发现网向易诚互动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但截至发稿前,易诚互动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资产负债率高企,“造血”能力不足

易诚互动是一家银行IT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和数字化转型,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移动银行、网络银行、开放银行、交易银行、商业智能等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涵盖业务创新、架构设计、软件开发、测试及运行维护等服务。

近年来,易诚互动的业绩并不乐观。2020年-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易诚互动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27亿元、6.28亿元和6.24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6.41%、19.21%和-0.72%;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51亿元、0.58亿元和0.56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79.41%、13.33%和-2.88%。

图:wind

可见,2022年易诚互动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均有所下滑。对此,易诚互动在招股书中表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未来将继续开展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期间费用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如果公司业务开拓不利,公司净利润可能出现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此外,在业绩下滑的同时,易诚互动也存在着较大的债务压力。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20%、52.34%和40.81%,而同行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42.68%、38.53%和40.95%,除了2022年之外,2020年和2021年易诚互动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同行公司。

图:易诚互动招股书

那么易诚互动的偿债能力如何呢?报告期内,易诚互动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71、1.90和2.40,同行公司的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2.43、2.44和2.42;同期易诚互动的速动比率分别为1.23、1.50和1.86,同行公司的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94、1.90和1.81,总体来看,易诚互动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低于同行公司,偿债能力稍显不足。

对此,易诚互动在招股书中表示,相较于可比上市公司而言,公司偿债能力相对较弱,这是由于一方面可比上市公司均完成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有利于其改善偿债能力;另一方面,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经营积累相对薄弱。

易诚互动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着较大的偿债压力,不仅如此,公司的“造血”能力也逐渐变弱。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易诚互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25.65万元、8455.53万元和-2086.67万元,2022年易诚互动的现金流呈现出净流出的状态。

图:wind

业内人士对发现网表示,现金流是企业的血液,是保持企业持续经营的资本,其作用可能比收入或利润更重要。不稳定的现金流也给易诚互动今后的生产经营埋下了不小的隐患。

财务不规范问题频现,给关联方提供担保

作为一家拟上市公司,良好的公司管理能力是必需的,然而易诚互动的管理能力并不能令人满意。

招股书显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硕直接持有易诚互动46.27%的股份,间接控制公司5.5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1.76%的股份。

2017年4月,曾硕以个人名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金额总计高达1330万元授信种类均为个人贷款,然而担保方却是易诚互动的前身易诚有限。

易诚互动在招股书中解释道,实控人借款1330万元供给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未用于个人用途。然而令人怀疑的是,如果是用于公司补流,那么易诚互动的实际控制人曾硕为何要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贷款?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这一点还需易诚互动的进一步解释。

此外,易诚互动还存在利用个人卡收付款的情形。招股书显示,公司处置报废电脑等废品取得收入,因经办员工不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由其代收后经其个人账户转入公司账户。2020年、2021年,公司利用个人卡收款金额分别为0.07万元和1.65万元。

虽然利用个人卡支付的金额较小,但是也体现了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易诚互动使用个人卡收付款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因此,易诚互动给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使用个人卡支付等财务不规范的问题还需提高重视,易诚互动能否上市成功?发现网将持续关注。

(记者:罗雪峰 财经研究员:刘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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