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股份IPO:净利润“注水”仍滑坡实控人施某夫妇曾行贿遭监管问询

核心价值发现者 2023-06-28 11:01:16

金龙股份业绩出现下滑,2022年营收净利双下降,且税收优惠金额占比较高,净利润存在虚高。另外,金龙股份实际控制人表决权集中,历史还存在行贿行为。

6月26日,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股份)在上交所主板上会通过,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此次IPO,金龙股份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333.3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预计募集资金28.56亿元,其中25.56亿元用于年产100万吨环保再生高档包装纸项目以及3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但是,查询招股书发现,金龙股份业绩出现下滑,2022年营收净利双下降,且税收优惠金额占比较高,净利润存在虚高。另外,金龙股份实际控制人表决权集中,历史还存在行贿行为。针对上述情况,发现网向金龙股份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但截止发稿前,金龙股份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净利润“注水”仍大幅下滑

招股书显示,金龙股份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集废纸和废木纤维利用、热电联产、生态造纸、绿色包装和物流运输于一体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包装用纸、包装用纸制品以及生活用纸。

2020年-2022年,金龙股份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6.63亿元、30.03亿元和27.85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8.17%、80.57%和-7.27%;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92亿元、3.66亿元和2.82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2.20%、90.97%和-22.73%。

图源:招股书(金龙股份)

由数据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前两年金龙股份业绩均实现快速增长,但2022年营收净利润却大幅下滑,其中净利润下滑幅度超20%。

更重要的是,净利润中税收优惠金额占比相当高,2020年-2022年,金龙股份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8011.92万元、8410.90万元以及1.29亿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1.91%、22.99%和46.42%。若剔除当期税收优惠金额,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11亿元、2.82亿元和1.49亿元,比计入税收优惠的净利润减少近亿元。

图源:招股书(金龙股份)

那么,金龙股份净利润为何会大幅下滑呢?通过查询招股书发现,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产品售价降低所致。

据招股书披露,金龙股份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废纸、外购原纸、废木材、木浆以及煤等,其中2022年受我国煤供应紧张影响,煤、外购电力、废木材等采购价格明显上升,受俄乌冲突影响,木浆采购价格明显上升。

比如,2021年木浆的采购价格为4538.70元/吨,2022年上涨为5864.74元/吨;2021年废木材的采购价格为804.16元/吨,2022年上涨为922.84元/吨;2021年煤的采购价格为1009.91元/吨,2022年上涨为1084.28元/吨。

图源:招股书(金龙股份)

但是,金龙股份的主要产品售价却出现下降。就拿占比超45%的产品灰板纸以及占比超20% 的瓦楞纸板来讲,2021年灰纸板的销售单价为2831.09元/吨,2022年降至2579.73元/吨;瓦楞纸板的销售单价由2021年的2.52元/平方米降至2022年的2.48元/平方米。

图源:招股书(金龙股份)

原材料价格上升,产品价格下跌导致金龙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由2021年的19.35%下滑至2022年的12.72%,下滑6.63个百分点。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若下游市场景气度下降或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成本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从而对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实控人控制公司100%股权,曾存在行贿行为

据招股书披露,金龙股份由施彩莲、叶昆福、沈根法于2001年5月设立,其中叶昆福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为60%;施彩莲与沈根法均出资10万元,各自持股比例为20%。

值得一提的是,沈根法持有的10万元出资金额系叶昆福持有,已于2002年9月解除,解除之后叶昆福持股80%,施彩莲持股20%。而施彩莲与叶昆福为夫妻关系。金龙股份自成立以来,实际控制人即为施彩莲夫妇。只是2015年5月,叶昆福因病去世后,金龙股份实际控制人变为施彩莲一人。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金龙股份仅有两名股东,分别为施彩莲和龙游金合盈,其中施彩莲持有公司99%的股权,龙游金合盈持有1%的股权,而施彩莲又持有龙游金合盈80%的股权。也就是说,施彩莲通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金龙股份100%股权。即使本次金龙股份成功上市发行,施彩莲的股权比例降低至75%,其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图源:招股书(金龙股份)

分析人员表示,金龙股份存在实际控制人表决权集中的情况,如若实控人出现控制不当和治理有效性不足等风险,甚至会导致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受损。

需要注意的是,金龙股份实控人历史上存在行贿行为。2004年至2018年期间,诸葛慧艳利用担任龙游县县长、县委书记、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叶昆福、施彩莲夫妇在企业搬迁、享受福利企业政策、其子工作安排、能耗指标获取、变电所项目推进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诸如2003年到2008年每年春节前后,叶昆福先后多次在诸葛慧艳办公室或家中送给诸葛慧艳现金,共计3万元;2006年,叶昆福在诸葛慧艳家中送给诸葛慧艳现金1万元。

不仅如此,2008年5月、2011年9月,诸葛慧艳以年利率30%向叶昆福、施彩莲夫妇分别出借资金60万元、200万元。2008年10月至2018年1月,叶昆福、 施彩莲夫妇先后以支付利息、春节红包等名义将共计571万元支付给诸葛慧艳。 扣除叶昆福、施彩莲夫妇向他人同期借款的最高年利率20%,叶昆福、施彩莲夫 妇送给诸葛慧艳共计201.6666万元。合计下来,2003年至2018年,叶昆福、施彩莲夫妇送给诸葛慧艳共计205.6666万元,诸葛慧艳均予以收受。

图源:招股书(金龙股份)

上述情况受到了监管层的问询,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金龙股份具体说明实控人行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其相关人员未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是否构成本次发行实质性障碍。

(记者罗雪峰 财经研究员腾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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