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辅警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辅警,一种是采用劳务派遣的辅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辅警具有人事管理权,而实行劳务派遣的辅警,公安机关没有人事管理权。针对劳务派遣辅警在承担委托执行公务时是否赋予公安机关纪律处分权的问题,需结合法律授权、岗位性质、地方实践综合分析,结论如下:

一、法理基础:委托执行公务与处分权的关联
1. 委托执行公务的法律性质
辅警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协助民警从事辅助性警务活动(如巡逻、信息采集),其行为视为公安机关的 职务行为,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关键区别:辅警的“执行公务”是 职能延伸,但未改变其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的本质,人事管理权仍归属派遣公司。
2. 纪律处分的法理逻辑
劳动纪律处分权(如警告、开除)属于 劳动关系管理范畴,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直接法律关系。公安机关作为 用工单位,与辅警无劳动合同关系,原则上无权直接处分。
例外情形:若地方性法规或派遣协议明确授权公安机关行使部分纪律管理权(如警告、退回),则可突破一般规则。

二、实践中的处分权扩展:委托公务的特殊性
1. 基于“权责一致”原则的延伸
若辅警在委托执行公务中违纪(如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公安机关虽无法直接解除其劳动关系,但可采取以下措施:
退回派遣公司:要求更换人员,并建议派遣公司依规处理(如解除合同);
内部纪律处理:对违纪行为进行警告、记过、调岗等,纳入考核并影响派遣费用支付;
移送司法处理:若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可直接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2. 地方性法规的特殊授权
部分地区突破性规定(以江苏、浙江为例):
《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24条:公安机关可直接对辅警的履职行为进行考核,对违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退回等处理;
《浙江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18条:公安机关有权对辅警的严重违纪行为直接作出退回决定,并建议派遣公司解除合同。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在本地域内优先适用,公安机关据此获得有限处分权。

三、争议解决与风险防范
1. 公安机关越权处分的法律风险
若公安机关未经地方立法或协议授权,直接对辅警作出扣薪、开除等决定,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赔偿(如《劳动合同法》第87条)。
案例参考:2022年一地公安机关以“执勤违规”为由辞退派遣辅警,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无权解除合同,赔偿辅警2倍经济补偿金。
2. 合规路径建议
完善三方协议:公安机关、派遣公司、辅警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违纪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安机关的退回建议权;
强化地方立法:推动省级人大制定辅警管理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对执行公务中违纪行为的 直接纪律处分权;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公安机关将辅警违纪记录同步至派遣公司,纳入行业黑名单,限制其再就业。

四、总结:执行公务场景下的处分权边界
一般原则:公安机关无权直接处分劳务派遣辅警,但可通过退回机制间接实现人员更换;
例外情形:地方性法规明确授权或协议特别约定的,公安机关可对履职中的违纪行为实施警告、退回等处理;
实质影响:公安机关的退回要求通常被派遣公司采纳,形成 “事实处分权”,但需程序合法;
风险底线:涉及扣薪、开除等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处分,必须由派遣公司依法实施。

应对策略:
1. 辅警若因执行公务违纪被处分,需核查处理依据是否合法(地方法规/协议条款);
2. 对越权处分行为,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或起诉,主张公安机关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