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女职工权益“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冲上热搜!

奔波行走冀中人 2025-03-12 15:22:38

湖南省总工会发布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旨在进一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特别是在就业和职场环境中。这一举措反映了社会对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保护的持续关注和努力。以下是该提示函的几个关键点:

1.禁止性别歧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或优先考虑男性,确保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

2.保护隐私: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避免基于婚育状况的歧视。

3.禁止妊娠测试: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防止因怀孕状态影响就业机会。

4.合同保护:用人单位应与女职工签订包含特殊权益保护条款的劳动合同,禁止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5.同工同酬:确保男女职工在相同或相似工作中获得同等报酬。

6.劳动保护: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和保护措施,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7.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8.健康关怀:关心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体检和妇科检查,落实生育休假制度。

9.职业发展:支持女职工的职业发展和技能提升,通过劳动和技能竞赛激励女职工在职场中取得成就。

10.维权渠道:女职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湖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12351反映问题,寻求帮助。

这一系列措施不仅有助于提升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和权益,也促进了社会的性别平等和公正。通过这些具体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可以有效地减少职场中的性别歧视,为女性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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