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很多人做了损人利己的阴损事,总是会拿这句话做挡箭牌,其实这句话被曲解了上千年。它的真正含义是:如果人不修身,那么就会为天地所不容。这里的“为”是“修习、修炼”的意思。为什么明明是一句好话却被人曲解成完全相反的意思呢?因为恃强凌弱、唯利是图是人类难以根除的人性丑陋。
从古到今,总有一些人,舍君子而做小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什么缺德事都能做。你知道吗,古代有“三大缺德事”,件件损阴德,千百年来却总有人乐此不疲,至今仍然有人在干。这些事为什么被认为是“缺德”的?它们又是如何产生和流传的?第一件缺德事:打瞎子骂哑巴瞎子由于视力障碍无法看到攻击者,而哑巴则因为无法言语而无法进行自我辩护。欺负他人本就是很缺德的事,而欺负身体有残缺的人更让人不齿,因为这种行为利用了受害者的无助状态。这件缺德事的深层次意思就是——恃强凌弱,对弱者霸凌。比如,汉初第一名将韩信,在淮阴时,曾受到市井中少年的欺凌,甚至被强迫从胯下钻过去。
一个底层的没有话语权的人,就可以被看作“瞎子哑巴”,因为他们不能为自己发声,现代社会中这样欺凌弱小的人,还真的不少!第二件缺德事:吃绝户吃绝户,是封建社会的陋习,本来意思为某家人在自己死后,无儿无女,生前遗留的土地财产,会被村子里的乡绅全部变卖,换成银子,然后用这笔钱,在村里摆上流水席,宴请村落的每家每户。宴席多则持续几个月,少则也会吃上几天,直到吃光吃尽这家人的所有积蓄。就算这家人留有妻女,也还是会遭遇“吃绝户”的命运。因为古代女性地位低下,没有继承权,没能力自我保护,就会被同族或其他亲戚用各种手段侵占了家产,比如强迫寡妇改嫁,甚至把人卖了等。明代末年被视为“秦淮八艳”之首的柳如是就是被“吃绝户”逼死的。她的丈夫钱谦益去世后,因为只有一个已出嫁的女儿,他的家族和乡里开始图谋“吃绝户”,即变卖家产,通过摆设流水席等方式耗尽柳如是的家产。
柳如是不愿交出丈夫的财产,只愿意留给女儿,但面对前来逼迫的乡绅和族人,她最终选择了自尽,以示抗争。这是一种让人深恶痛绝的陋习,没有起到任何赡养、照顾义务,却理所当然享受别人的遗产,还欺辱孤儿寡母,所以,真的非常“缺德”。现代社会女性地位提高了,“吃绝户”这种事就没了?太天真了,只是换了种形式,仍然没有断绝。比如一些“凤凰男”,自己没本事没条件,又想走捷径,就打起了“吃绝户”的主意。
他们会想办法把家庭条件好的独生女骗到手,再逐渐将女方以及她父母的家产都归为己有,更绝情的,等到一切到手,还会把女方一脚踢开。网上一搜,这样的事情还真不少,而有些人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到处宣扬:“娶了个独生女,少奋斗几十年。”第三件缺德事:挖人祖坟在我国传统文化里,祖坟是整个家族成员的先祖安息地,被视为家族的根基。古人对祖坟风水非常重视,认为它关系到家族的气运。挖人祖坟被认为会破坏风水,导致家族的不幸和衰败。比如,严嵩给夫人找风水宝地,却不小心挖到自己的祖坟,后来严家衰落,人们就传言是他这是自掘祖坟遭了报应。
虽然“挖人祖坟”这事很缺德也犯法,却一直屡禁不止,有些是因为私人恩怨,更有很多是为了谋财。因为古时候人们下葬会放置陪葬品,尤其是达官显贵或皇族,出于迷信、攀比和传统孝道,陪葬品往往价值不菲。很多盗墓贼只要做一次案就能“发家致富”,所以哪怕“挖人祖坟”这事再缺德,他们都会铤而走险。
比如,军阀孙殿英就曾在1928年,率领部队对清东陵进行了盗挖,将乾隆和慈禧陵墓的文物洗劫一空。“缺德事”,不可做,因为《淮南子·人间训》中就曾说:“有阴德者必有阳报,有阴行者必有昭名。”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