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可曾听闻黑和尚
网传,还用石墩占住车位,气得业主直呼,“都已经没有家的感觉了,这好像是物业的家,业主都是孙子!”
对此有网友说,“你没买,当然不让你进,进去停哪?这次必须支持物业”有网友表示,“如果物业只卖不租,那就得站在业主这边!”还有网友表示,“车库一般属于公摊面积,大家其实都已经掏过钱了,应该允许业主进出。”
其实,在实践中,不买车位物业不允许业主开车进车库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那从法律上来说,业主不买车位,物业有没有权利禁止业主开车进入车库呢?
小区车位一般情况下分三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产权车位。
公摊车位是指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根据《民法典》第275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样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应当注意的是,公摊车位一般是指地上车位,而地下车库不管是使用功能还是使用空间都是独立的,不与公摊面积挂钩。
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人防车位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因为其产权是属于国家的,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可以有偿租赁给业主使用。
换句话说,人防车位只能租不能卖。
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己建造的地下车位,且具有独立的产权。
《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具体到本案,如果涉事小区车位属于公摊车位、人防车位,物业“不买不让进”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还可能违反《防空法》的行为。
那这是不是是说,开发商拥有车库独立的产权,就可以完全凭自己的“心情”,拒绝业主进入?
其实不然,出于对业主权益的保护,我国《民法典》第276条还规定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具体到本案,如果说车位数量紧张也就罢了,明明有那么多的车位,物业“只卖不租”“不买不让进”,还用“石墩占住车位”这样的行为,其实就剥夺了业主通过租用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同样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最后,有些物业确实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要知道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而物业只不过是业主花钱雇来从事服务的。现实中有些物业为了一己私利,堵住业主回家的路,确实令人寒心!
建议广大业主遇到类似的情况下,通过向其主管部门投诉、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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