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古代离婚也要守礼仪,绝不只一纸休书

书桃寻史 2022-10-04 22:18:22
前言

婚姻乃人生之大事,虽然现在离婚已是见怪不见,但是对于古代来讲,离婚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了,如非重大的错误,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走向离婚这条道路的。

古代婚姻制度对女性是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古代女性婚后是以夫家为主,并且经济并不独立,不若现代女性有自己的工作事业,婚姻的失败并不会造成致命的打。,但是对于古代女性来讲,一旦婚姻走向了失败,可以说一生都惨痛无比,更有甚者还可能会无家可归。

当然,古人若想要离婚也并非那么容易的,即便是想要休妻,也是需要事出有因才行。

其实古代离婚并非休妻一种方式,毕竟即便是在古代男权男尊的年代,当权者也会考虑一下各种原因和是非曲直的,这样才更加有利于朝廷的建设与和谐的发展。

那么古代离婚都有哪些方式呢?

休妻

休妻是男方或是其家族单方面的结束婚姻,无论女方同意与否,只需要有休书一封即可。当然,古代男女对婚姻都是非常看重的,通常情况下不会走向休妻一步,因婚姻的失败会带来很多诟病,尤其是为官之人更是如此,所以古代地位权势越大的人,对于婚姻就越是看重。

《大戴礼记·本命》中有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所以,在古代妻子有“七出”之过,男方或者其家族可以休妻,而不会对男方的事业与前途有过多的影响。而因“七出”被休弃的女性,则会受到诸多的猜测和诟病,甚至为其家族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那么“七出”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不顺父母

在古代女子出嫁从夫,自己丈夫的父母甚至可以说高于自己的亲生父母。封建社会中,出嫁的女子必须顺从公婆,不可忤逆公婆。

所以,如果媳妇对公婆不孝顺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在大戴礼中将不顺公婆的行为称之为“逆德”。而“逆德”的媳妇,丈夫和公婆都可给予休书一封,所以古代女子嫁人,公婆的为人则非常关键了。

无子

传统社会中,无子指的是没有儿子,大戴礼中称之为“绝世”。古代因女子出嫁便是夫家之人,所以儿子的重要性便体现出来了。

古代对于子嗣的传承尤其看重,一些正室妻子生不出儿子,但凡有些银钱地位的人,皆会纳妾来生育儿子。但是古代对于嫡子又尤其看重,尊卑有别,所以一般家庭如果妻子生不出儿子来,是可以休妻的。

但是生子也讲究的是一种缘分,有些早来,有些晚到,而如若仅是一两年无子便休妻,对女子来讲过于残忍。

而在《唐律》其中记载着:“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

这律法的出现,进一步的确保了古代女性的婚姻稳定性。当然,现代人皆知,生育孩子男女都有关系,有些是男子无生育能力,古代却将一切责任认定为女方之过,对女性来讲太过于不公平。

古代对于女子的忠贞非常看重,如若女子婚内与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尤其是对于古代子嗣无法辨别是否亲子的情况下,认为犯有“淫”之过的妻子,其生下的孩子也会因“来路不明”而被遗弃。所以,古代妻子一旦犯有“淫”,也是可以直接休妻的。

在古代的封建社会,很多“淫乱”的女子,都是会被被判刑的,但是每个朝代的刑法又有所不同。

比如战国时期的《法经》中规定:“丈夫出轨则诛(杀),妻子出轨则宫(刑)。”

但随着后来传统社会的“一夫多妻”制度的出现,男子出轨也就不算什么大事了。

家庭应当以和为贵,妻子则应以贤为贵。如果妻子好忌妒,则认为是有“乱家”的嫌疑。古代认为妻子嫉妒心过于强,会让整个家庭的关系变得复杂混乱,所以娶妻娶贤便是如此。

尤其是男子可以纳妾之后,妻子应该做出管理内室的责任,不可因妒忌妾室,对妾生之子应当如已所出,一视同仁,古代认为这样的妻子才是应当的。

有恶疾

在传统的封建社会,妻子会参与到很多重要的家族活动中,比如先祖的祭祀是必须参加的。但是参加祭祀之人,必须身体健康,否则则认为对先祖不敬,恐先祖怪罪。但是如若因病不参加祭祀,也会被认为是不敬不孝顺。所以,一旦妻子患有恶疾,则会认为是“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即不能够一起参与祭祀,所以可作为休妻的理由。

口多言

古代为妻者,应当少说话多做事。尤其是新入夫家,上有公婆,中有兄弟姐妹,下可能还会有侄子晚辈,所以做为一个外来的家庭成员,不可以发表过多的言论。

如果言论不当则认为有“离亲”的嫌疑,会认定妻子在离间家族的和睦,所以也是可以做为休妻的理由的。

窃盗

窃盗指的就是偷东西,妻子如若盗窃行为,则认为是无义,不合规矩,是可以直接休妻的。在古代出嫁便是夫家之人,若娘家有困难是不允许私下救济,需同丈夫公婆商量。如果私下拿出银钱资助娘家,也会被认定是有偷盗的嫌隙的。

和离

虽说古代离婚中,多数是因休妻这一方式来的 ,但是也还有其它的离婚方式。

在《唐律·户婚》中记载:“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问罪)”。

可见和离是传统社会中最为温和的一种离婚方式。

传统社会的“和离”与近代的协议离婚类似,皆是男女双方感情不合而自愿离婚的,和离牵涉的纠纷较少。和离与休妻不同,休妻需写一封休书,而得到休书的妻子则可以说下半辈子都深受影响。而各离则需要丈夫给一封“和离书”,女方在和离之后受到的影响明显低于休弃的女子。

其实对于古代“和离”有着不同的理解,一种说法则认为是现代一样的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仅仅只是感情不合,无法再共同生活,经商量之后达到“和离”的统一目的。而另外一种说法则会相对消极一些了,毕竟在古代男尊女卑的社会中,一般女子是不愿意走向离婚这条路的,所以对于古代的“和离”,也无非是男子弃妻的一种好听的说法。

女子无错不能休妻,只能通过“和离”这一方式达到休妻的目的。

义绝

义绝指的就是恩断义绝,这种离婚制度第一次出现是在唐朝,义绝是需要官府出面的,是一种强制性的离婚措施。要想通过义绝来结束婚姻,是需要满足一些必要的条件的。

比如夫妻之间有一人对于另外一方的亲人有打骂行为,或者伤人、杀人等严重情况的,可以通过官府提出义绝,不论是否同意都可以强制性的离婚。

当然,古代男性地位高于女性,所以在制度律法的时候也明显会偏袒男性一些,义绝这种离婚制度也是如此。

如果妻子要想提出义绝,则要求则会更严一些,所以唐律对于男性的夫权这一块的维护,也是非常大的,完全的体现了封建家庭男性在家里面的地位。

呈诉

呈诉离婚的要求则更为苛刻,是指已经发生了能够达到呈诉离婚的事情之后,经过官府的调查后处理的离婚事件。

在封建社会中,如果丈夫因犯事逃亡三年以上,或者丈夫逼妻子为娼,妻子背夫在逃的,都可以通过呈诉来起到离婚的目的。

当然,虽然古代对于男权的维护甚大,但是对女性也不是完全没有维护的。既有“七出”之法,也有“三不去”之道义。“三不去”指的是三个不允许休妻的理由。

其一是指妻子娘家无人,离婚后无依不靠的,是不允许夫家休弃的。

其二是媳妇为公婆守这三年孝的,是不能够休弃的。

其三便是夫家在穷困潦倒的时候,妻子无怨无悔的陪伴服侍的,如若夫家发达之后,也是不能够休弃的。

这就是所谓的“糟糠之妻不下堂”,尤其是为官之人如果抛弃糟糠,整个前途都会大受影响。

总结

总之,不论是哪一种方式的离婚,对于古代女子来讲都过于残忍。

女子出嫁从夫,但是被休之后呢?古代女子无事业无银钱来源,一旦离婚,即便是回娘家,也可能会备受争议,为娘家带来种种恶言。

所以,很多古代女子即便婚姻不幸,公婆刁难,也可能会一一忍受,所以才会有“媳妇儿熬成婆”一说,指的便是熬出头时生活便好多了。

古代女子小所学习的便是“服从”、“顺从”,所以换言之,在古代的婚姻中,女性也可能已经有了足够的“心理准备”承受这些,认为这一切都是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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