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退役军人费大爷与同是离异的赵大妈结婚24年,如今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
然而,24年前费大爷在结婚一个月后购买的房子,却成了二人争执的焦点。
赵大妈坚称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拒不搬离,法院虽然判决离婚,但赵大妈却屡次上门闹事,费大爷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事情回顾
费大爷是一位三级残疾退役军人,年轻时在某医院工作。
早年他与老伴朱大妈离异后,因身体原因将儿子的抚养权给了前妻,1999年,时年53岁的费大爷与同是离异单身的赵大妈走到了一起。
费大爷回忆说两人是在朋友的撮合下走到了一起,感觉很聊得来就结婚了,可没想到登记结婚一个月后,单位就给他一个购房名额。
因此费大爷就与原工作单位签订了一份经济适用房的购房协议,用自己的钱把房子买了下来,又花了一笔钱装修。
之后,费大爷便与赵大妈以及赵大妈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张女士一起搬进了这套房子,三个人其乐融融地生活了24年。
直到2023年,77岁的费大爷因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费大爷是在与赵大妈结婚后购买的房子,但其购房款项来源于婚前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但房子归费大爷所有。
赵大妈却不这么认为,她坚称自从领证那天起,费大爷所得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跟他结婚24年,没功劳也有苦劳吧?凭什么判我一个子儿都没有?”赵大妈愤愤不平地说。
于是赵大妈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支持了一审意见,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赵大妈拒不搬离房屋,并多次因此事与费大爷发生争执。
有一次,费大爷趁赵大妈母女外出,叫来儿子换了锁,赵大妈回来后以其还有物品在屋内为由报警,要求民警帮其开门取物,但开门后又赖着不走了。
更有甚者,赵大妈的女儿张女士还指控费大爷对其母亲“动手动脚”,行为不检点。
费大爷感到莫名其妙:“我都77岁的人了,跟她在一起生活了24年,我哪还有必要做这种事啊。”
无奈之下,费大爷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法律分析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张女士存在辱骂费大爷并打砸家中物品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
作为退役军人,费大爷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法院支持了费大爷禁止张女士实施侵害行为的请求。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措施,甚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本案中,从现有证据看,张女士对案涉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其存放在屋内的物品也非生活必需品。
因此,法院同意了费大爷禁止张女士进入涉案房屋的请求。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如果后续张女士母女仍然赖在房子里拒绝搬出,破坏屋内物品或者对张大爷进行骚扰,很可能会被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