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无锡一家游泳馆打出了这样的网购条件:购买游泳馆游泳卡要求消费者必须为45周岁以下,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有资格。负责人表示:核销时需要提供年龄和学历的证明,此举为了限制人流,并“筛选出高质量的用户”。看到这些条件,很多网友表示并不理解,有的网友说,这就是一个作死的节奏,也有的人说,如果你不愿意,你可以选择不去学习游泳,别人的规定自然有别人的考虑。其实在我看来,事情远远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出台了这种规定的背后,其实已经深藏了一些让人忽略的负面影响。
从本质上来讲,现在社会上不管是体制之内或者是体制之外,包括一些企业和用人单位,均已经把35周岁默认成选人用人的一个潜规则。但是事实上,这个年龄的限制在实际工作中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并不太大,反观对一些普通老百姓来说,则影响十分巨大。也正是由于存在这样的潜规则,导致我国大量普通人在求职之时遇到了巨大的阻碍,尽管这个规定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的反响,并受到了大量网友的质疑,但似乎这个极不合理的规定却并没有因此而取消,反而在各种场合都频频出现。这个规定同样是有问题的,所以立即受到了当地监管部门的制止,并同时将这个游泳馆加入了重点监管的行业之内。
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讲,45周岁以下,有学历的女性,这两个条件显得非常诡异。我们应该知道,就当前的社会来看,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女性大多是女权主义的主力人员,也最容易被一些人轻易洗脑。大家不要认为学历高素质就高,其实说白了学历与素质不但不呈正比关系,反而有可能呈反比关系。就近些年网络上爆出的一些极端女权主义事件来看,里面的主要人物几乎全部都是处于这个年龄段而且都具备相应的学历,大家可曾听说有哪些低学历的女性搞什么女权主义思想或者行为的,即便有那也是极少的。所以这个条件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向整个社会再一些宣扬女权主义思想,是要把这些人与整个社会群体割离开的。
再者来说,大家可曾发现,45周岁以下,有学历的女性,这两个条件是负责人口中所谓的“高质量的用户”。什么意思?其实我想大家都十分清楚,所谓“高质量的用户”其实就是一些质量较高的韭菜,相对更容易收割,而且本人也具备被收割的良好条件而已。对于这部分女性来说,由于本身年龄并不算大,对生活质量要求较高,本身也具备一定良好的学历,所以毫不客气地说,这类人群的攀比意识和虚荣心理更强。在这样的条件之下,很多人在毫无意识的条件下,就非常容易成为一些人或者群体狩猎的目标。我们更不要以为这些人学历相对较高,就非常聪明,其实并不然,这些学历只能代表她们的学习能力较强,在现实社会中其实更容易被骗。
大家还要注意的一点就是,随着整个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女性的自由意识增强,因此在社会上也形成了一种不正之风。具体内容表现在一些高端私人会所,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地方。对于一个游泳馆来说,本身面对的是所有爱好游泳的人群,而这个游泳馆专门针对女性,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我相信一些有心的人都会明白里面的曲折。我敢说,很多游泳馆的教练大多都是一些年轻帅气的年轻小伙子,因为对于游泳教练这个行业来说,很少有女性会从事这个行业,即便是有女性教练,出现在一些高端男性游泳馆的机率更高一些。那么问题来了,假如一个游泳馆的消费者都是一些45周岁以下的女性,而教练则都是一些年轻帅气的小伙子,在教练的过程中,很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影响。具体内容我不清楚,但是大家从一些KTV、洗脚城和足浴的经营场所也许能够受到一些启发。
这个消息在网上受到大家关注以后,居然还有一些网友认为人家私人开办游泳馆,应该有权选择特定消费人群的自由。如果真是这样,当地为什么要立即调查,游泳馆也立即改正错误并加强监管呢?其实在我看来,一些网友的想法是不太正确的,我们举一个例子,大家都认为很多单位企业招员工用35周岁是年龄歧视呢?为什么有些岗位专门针对女性,大家认为是性别歧视呢?所以我们一个社会上的很多事情,即便在不违法的前提之下,也有一个广泛的道德要求,也就是不能损害公序良俗,更不能违背人们的道德伦理认知。因为这些诡异的条件,很容易让大家产生一种奇怪的联想,至于联想到什么,我想大家在评论区已经说得非常明白了。
从根本上来看,也许这就是一些资本的套路,利用这种新奇的方式,来引发社会的关注,进而对某些群体进行收割。如果说只是这样的目的,那倒无可厚非,这也算是市场经济中的双向选择而已,但是问题往往并非像我们看到的那么简单,怕就怕在某些人或者某些群体通过一些特定的方式来宣扬一些特定的不良思想,来引导社会不良风气,来扭曲社会上一些不良的价值观,这才是我们最应该担心的事情。如果这样的行为和这样的观念在今后形成了一种不良风气,其实对整个社会来说,是极其有害的,也是让人不能接受的。
社会是一个大市场,面对的整个消费者人群,如果这样的事情多了,在未来的某一天,我们就能够看到一些其他不良的现象。比如说一些商品只针对一些特定的商户提供服务,怎么办?有的人说人家企业可以有自己的选择,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某个水务公司觉得某小区的素质不高,而拒绝给这个小区供水,是不是一种企业的行为?如果某些快递公司,认为是某个小区的业主素质不高,拒绝给这个小区服务,是不是一种企业行为?如果是其他涉及到民生的一些基础性东西呢?这是企业的行为,还是对一些社会群体的特定打击?我觉得这些问题,应该引发大家的思考,而不是片面的认为这就是别人的自由,要知道企业的经营自由也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想干啥就干啥,特别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这一点同样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