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的“个人破产”,已经箭在弦上,视时待发!

鱼儿有理 2019-08-30 09:49:59

现在个人(自然人)在中国也可以破产了?

小鱼儿朋友圈里的一则法院的公告引起了小鱼儿的注意,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送达公告,(2019)浙0304执清1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也将择期进行。

法院公告

虽然法院公告中的官方表述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而非法律意义上的“个人破产”,而且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之后如何处理债权债务?资不抵债的个人将面临一个怎样的法律后果,是否通过这一程序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在不能达成和解时能否在法律上强制性一次性了结债务,实现个人破产的目的并给予个人日后在一定条件下有机会重新再来的?目前尚不得而知。不过此次温州瓯海区人民法字率先进行试点,也许成了中国第一个吃螃蟹的法院!

当然这与最高法院的大力推动也不无关系!无独有偶,浙江台州地区中院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个人债务清理的工作规程《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个人破产的司法实务探索已经开台正式启动。

说到个人破产,小鱼儿想到了一个过去挺火的香港影星——汤镇涛。由于他娶一个败家娘们章小蕙,这个老婆挺能花钱的,结果入不敷出,于2002年向法庭申请个人破产,并于2006年届满,现在貌似已经渡过了难关,应该会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吧!

那么个人破产到底是啥子概念呢?小鱼儿试着做一个解读。

自然人破产是指当自然人支付能力不足,陷入长期资不抵债或者难以清偿所有到期债务的状态时,有权利自愿或者由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适用破产程序,进行统一还债进而从长期财务困境中解脱出来的制度。

通过破产程序,债务人可以“一揽子”地解决所有债务,防止债权人个别地、无限制地、甚至暴力讨债,与此同时债务人还有权保留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财产以维持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如果债务人符合“余债免除”程序的适用条件,还能通过此制度免除剩余债务,这意味着债务人今后不再负有未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将来的收入和财产归自己所有,可达到最大限度地激励债务人申请破产、再生产、再创造的意愿和能力,真正为债务人达到“东山再起”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债权人通过申请破产程序可以防止债务人不公平地个别清偿,以维护各债权人之间平等地位;别除权、撤销权、异议权等将最大限度地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减损破产财产,以达到债权最大程度地得以清偿的目的;统一的破产程序还将极大地减轻债权人追偿债务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避免债权人无效地或者低效的追偿行为。

从世界范围的破产立法来看,绝大多数的国家都将自然人破产囊括在了整个破产法体系当中,承认对个人可以进行破产。我国至今仅有《企业破产法》,而匮乏《个人破产法》,这不仅导致作为个人的自然人无法进入破产程序,而且使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团体也不能通过破产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

2019年6月11日,最高法院召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新闻发布会,专门提到,“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相当功能的试点工作,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打下实践基础”。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由国家发改委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发布,旨在进一步通畅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方案》在第四部分“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中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看样子,中国版的“个人破产”,真的已经是箭在弦上,视时待发了!

0 阅读:49

鱼儿有理

简介:热点新闻评论、影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