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山南市,贡嘎县,一男子旅行到此,在一川菜馆点了一份78元的酸菜鱼。结果在结账时,餐馆说鱼是78元一斤,让男子很是意外。男子于是将与餐馆的争辩过程进行了拍摄,餐馆说,“你要发到网上,让我找到你,就弄死你。”相关部门针对此事,处理结果来了。
一男子驾车在西藏自驾游,在到达贡嘎县后,欣赏到了美丽的羊卓雍措湖。
然后选择了一家酸菜馆进餐。
男子点了3个菜,28元的土豆丝,28元的西红柿蛋汤,78元的酸菜鱼。
可是在买单时,老板说,要368元。男子一下蒙了,3个菜应该100多菜对呀,怎么变成了368呢?
这时,餐厅老板才告诉他,这个酸菜鱼是78元一斤,这鱼有3.7斤,一共288元。
男子说,菜单中也没这么写呀,如果真是这样,也应该写78元一斤。况且,就算按斤算,那也应该先将鱼的重量告诉我,让我选择一下,我是要吃大的,还是小的,之后才能做,怎么能你说多重就是多重呢?
而老板给的解释是,在藏区吃鱼,人家是不能看鱼的。
在争论过程中,男子进行了视频拍摄。
老板说,不要往网上发,如果发了,让我找到你,我就弄死你。
按份卖的东西秒变按斤卖
该男子是从浙江金华驾车出发,带上自己的儿子,以及一条狗,向西藏行进。
在到达羊卓雍措湖后,在观景台露营过程中,认识了2位夏尔巴人。晚上的时候,这2位好客的夏尔巴人请男子父子吃了晚饭。然后在次日中午,男子想回请他们,于是来到了这家川菜馆。
没想到却发生了这么离奇的事情。
老板在理论的最后,虽然承认了自己这样做不对,但是他还是说,没办法,我就是要这么收费,不行你可以报警。
其后,男子将拍下的视频发到了网上,结果引起大家的热议。
法律上怎么看这事?
这种事前不说明,事后随意解释自己的规则,明显是一种宰客行为,在风景区更是重灾区。而且还很横蛮,说我就这么收费,不服你就报警。他以为警方不会处理他,实在太嚣张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有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虽然餐馆也标价了,但不能算“明码”。如果是按斤收费,那就应写明78元/斤,而不能只有78元,否则谁都理解为是78元一份。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正如男子所说,如果真的是按斤收费,那也应该告知自己,让自己选择多大的鱼,而不是餐厅单方面说多大就多大。这就是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男子损失了211元,可以要求餐厅按3倍赔偿,既赔偿633元。
同时,老板要求男子不能在网上上传视频,否则就要弄死他,涉嫌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老板口头威胁他人,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4月23日,男子介绍说,网信办、公安、工商三部门迅速反映,联合执法,到店进行了处理。
根据派出所出具这份行政处罚书,可以看到,酒店老板受到了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该男子说,自己发布视频,其实也不是想要将这些钱要回,而是想告诉大家,要避免踩坑。
男子说,他对此处理很满意。虽然自己遇到这样的遭遇,但他还是说,西藏很美丽,藏族同胞都很淳朴,善良友好,希望大家有空都要去走一走。
确实,出去走一走,看一看,总是很好的,但就是怕遇到这种宰客的行为,大大影响游玩的心情,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