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2023年10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对银行同业业务资本监管要求进行了诸多调整,同业业务风险暴露权重普遍上升。通过对湖北省样本地方法人银行同业业务调研发现,新规有助于改善银行流动性、规范同业业务运行,但需关注中小法人次级债发行难度加大、季末时点流动性分化加剧等问题。
一、同业业务资本监管要求普遍上升
样本法人最主要的同业投资业务为SPV投资,各类同业投资期限多在3个月以上。截至2024年2月末,样本银行主要同业投资业务为SPV投资、金融债投资、同业借款、同业存单投资、存放同业,余额占比分别为48.5%、19.8%、14.9%、9.3%、4.8%。除SPV之外的同业投资期限大多在3个月以上。其中,金融债投资期限全部在3个月以上。
新规总体提高了同业业务资本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3个月期以上对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权重上升、SPV资管产品投资资本计提要求更明确且部分计提方法将导致权重上升。样本法人同业投资期限大多在3个月以上,且偏重SPV投资,新规影响较为直接。
(一)法人银行投资同业存单、债券风险权重普遍提升
新规实施后,商业银行对境内外其他商业银行债权(不含次级债权)风险权重区间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的20%~25%上升至20%~150%。原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原始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风险权重为25%。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对境内外商业银行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债权(不含次级债)风险暴露权重为30%~150%(根据本行档次及交易对手标准信用风险评级适用不同的风险权重)。样本机构3个月期以上同业存单、债券投资余额占比分别为82.5%、100%,风险权重普遍上升。如H银行反映,该行投资的金融债与同业存单,其发行人评级均至少为A级,且金融债基本在3个月以上。以新规计算,H银行(属于第一档银行)2023年末同业存单、金融债(不含次级债)风险权重由原先的25%上升至40%,资本占用明显提高。经6家样本机构测算,新规实施后,2023年末同业存单、金融债(不含次级债)的风险加权资产较原办法上升0.6亿元~21亿元,所需计提资本上升31.6%~61.7%,由此造成资本充足率下降0.02%~0.16%。
(二)投资二级资本债资本占用上升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对二级资本债(不含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风险权重为150%,较原办法上升50个百分点。参与二级资本债投资的商业银行资本计提将大幅提升。以Z银行为例,按新规计算,该行2023年末二级资本债风险加权资产将较原办法提升1.25亿元,资本计提将提高0.13亿元,上升48%。
(三)SPV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上升
新规针对银行账簿资产管理产品风险权重明确了不同的计量方法,主要是穿透法、授权基础法和1250%权重。对于SPV投资的资管产品,若能获悉基础资产信息,可使用穿透法计算风险暴露权重;若无法完全穿透,可通过外部数据获取信息使用授权基础法,尽管同类资产与穿透法权重一致,但资产权重按投资比例区间上限计算,资管产品总体风险权重要高于穿透法;若授权基础法及穿透法均不适用,则需按照1250%权重计提资本。穿透法对资产信息透明度要求较高,新规实施将提高SPV投资的风险加权资产。以N银行为例,按照新规,该行以授权基础法和穿透法计算的2023年末资管产品风险加权资产与原办法相比上升29.1%,计提资本上升29.1%。B银行反映,2024年一季度,该行投资了部分股权和嵌套产品,新规实施后,该行将采用授权基础法甚至1250%权重计提资本,计提资本有所上升。截至2024年2月末,样本机构SPV投资中公募基金、资管计划占比达55.7%,新规实施将对SPV投资资产的资本计提产生一定影响。
二、监管资本要求变化对同业业务的影响
新规实施普遍提高了同业业务监管资本要求,由此对同业业务产生了以下影响:中小银行次级债发行受影响较大,季末时点机构流动性分化加剧,机构短期流动性状况得以改善。
(一)中小银行次级债发行受影响程度相对较大
新规提高了3个月以上银行债券风险权重及二级资本债的风险权重,对持有档次和信用标准评级相对较低的中小机构金融债而言资本消耗更大。因此,笔者考察了全国城商行、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民营银行同业存单、普通银行债、二级资本债的发行情况,评估新规的影响。结果显示,新规对同业存单、普通银行债影响有限,中小机构二级资本债发行明显减少。
在银行同业业务面临资产荒和利率下行环境下,同业存单发行并未受新规显著影响。2024年1—3月,全国城商行、农村银行类机构、民营银行共发行3个月以上期限1.98万亿元同业存单,同比上升14.8%。受银行间7天期债券回购利率下行影响,同业存单利率同步下行,2024年1—3月上述类型机构3个月期同业存单加权平均利率2.36%,同比下降32bps。
总体而言,新规对普通银行债发行影响并不显著,但对农村银行类机构有较大影响。2024年1—3月,城商行发行普通银行债508亿元,同比上升42.3%,平均发行利率2.46%,同比下降65bps。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3月,无1家农村银行机构发行普通银行债。而2023年同期有6家农商行发行债券,发行总额62亿元。
新规对次级债发行影响较明显。2024年1—3月,银行间市场仅桂林银行1家中小金融机构发行了30亿元次级债,同比减少9家,金额同比减少93亿元。据X银行反映,该行二级资本债占总资本的18.8%。新规要求次级债资本占用比原办法高50个百分点,次级债发行难度加大或影响中小银行资本补充,该行预计后续二级资本债发行难度较大。S银行反映,规模限制下中小银行更依赖“互持”方式发行二级资本债,资本占用加大既影响投资、发行双方的新增次级债需求,又抑制已发行机构行权赎回意愿、抬升再发行成本,均将进一步加大发行难度。
(二)季末时点不同机构流动性分化将加剧
新规对回购交易的交易对手和交易天数提出了相应要求,如不满足相关要求,即使质押物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回购资产风险权重也不为0。临近季末时点,商业银行通常因出具报表需要优化资本计提,尽量降低风险加权资产余额,尽可能会选择更加优质的交易对手,减少对非核心市场参与者资金融出。评级较低的中小银行在季末可能面临难以融入低成本资金甚至流动性较为紧张的情况,回购资产利率存在上行压力,不同类型机构季末融资难易程度不同或加剧流动性分化。S银行反映,随着新规落地,季末时点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扰动可能进一步增强。在新规约束下,商业银行对于非核心市场参与者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本占用成本会相应提高,特别是对于跨季资金定价而言,低评级交易对手导致的风险资本占用将被纳入考量,从而加剧季末流动性分层。
(三)有助于改善机构短期流动性状况
为评估新规对流动性的影响,笔者比较了新规实施前后样本法人流动性指标的变化。对比2023年2月末与2024年2月末各期限流动性缺口比例发现,1天、1—7天、1—3个月期流动性缺口比例由负转正,同比提高16.3、24.9、8.7个百分点。短期流动性改善明显。
三、法人机构同业业务调整情况
(一)降低长期限同业资产配置比重,向国债、地方债等优质资产倾斜
调查显示,样本法人将同业资产配置重心向3个月以内的资产倾斜。截至2024年2月末,样本法人1个月内、1—3个月、3个月—1年,1年以上同业资产余额分别为711.2亿元、157.7亿元、546亿元、1132亿元,同比变化分别为29.8%、12.1%、-12.2%、-1.8%,样本法人提升了3个月以内同业资产比重,压降了3个月以上期限同业资产。法人机构均表示将压减长期限同业投资。如B银行反映,由于资本消耗及担心市场抛压,后期或减少二级资本债持仓;净值型产品投资将向信息透明度高、资本占用少的短久期利率债基金倾斜。H银行反映,对新规中调减风险权重的地方债,将加大配置比例;今年将计划压降风险权重较高(100%权重)的同业借款。
(二)同业负债短期化倾向较明显
针对3个月以上期限同业债权资本占用增加、市场投资意愿减弱的情况,法人机构表示将来会倾向于发行短期限同业存单和金融债。如N银行反映,将考虑适当压缩长期限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增加3M以内的同业存单发行和适度开展正回购。Z银行反映,新规将一定程度降低同业客户存入3个月以上期限资金的意愿,提高该行吸收3个月以上期限资金的利率;另一方面会影响同业负债期限结构,导致同业负债向短期集中。
调查发现,截至2024年2月,1个月以内、1—3个月、3个月—1年、1年以上同业负债余额同比增长15%、136.4%、0.01%、15.2%,不同期限同业负债均有增长,但增长点主要集中在短期负债配置。
(三)主动压降票据持有量
因市场多数票据的原始期限为6个月,导致转贴现业务几乎全数的票据风险权重由25%上升到40%,资本成本大幅提升。此外,卖断转贴现票据风险权重也有所提升。原办法对卖断票据无需计提资本,而新规要求,在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前,转贴现卖出票据按照20%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计提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三个月以内转贴现票据风险权重20%*20%=4%,三个月以上风险权重20%*40%=8%。因而,部分法人压降了转贴现票据持有金额。如H银行反映,2024年以来该行陆续压降转贴现票据持票量,3月末转贴现票据余额较年初降幅约38%。
四、展望与建议
(一)长远看有利于规范同业业务发展
新规有助于规范同业业务回归本源,减少资金空转。样本法人3个月以内的同业负债为849.6亿元,可以及时偿还的同业资产为868.8亿元,3个月内同业资产负债基本匹配。然而,3个月至1年期同业负债为1135.3亿元,可及时偿还的同业资产为546亿元,说明该期限同业负债需匹配1年以上同业资产,3个月至1年期同业业务存在期限错配现象。新规实施将引导商业银行同业资产配置向短期限倾斜,有助于改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减少同业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规范同业业务开展。
(二)建议多渠道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拓宽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创新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引入地方政府专项债,通过间接入股和转股协议的方式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取消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限制,扩宽投资者范围。构建有活力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展市场深度和广度,鼓励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支持中小银行发行境外债券。完善增信担保机制,通过辅导、增信等举措帮助其信用评级,创新担保方式,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担保。
(三)精细化设定特定领域金融债风险权重
建议对符合金融重点支持领域金融债风险权重设置细分档次,支持特定领域发展,完善配套指标体系。如对商业银行发行的绿色、小微企业债给予资本优惠,在同等条件下设置相对低的风险权重,并做好相应的标准设定、信息披露和资格审查。享受资本优惠的债券需严格依照认证标准披露信息、接受审查。将金融债对特定领域支持效果与风险权重挂钩,形成政策激励,差异化制定资本监管要求。
(四)商业银行需进一步做好日常流动性管理
尽管新规实施后银行短期流动性状况有所改善,但中小机构仍需关注短期流动性缺口(1天期流动性缺口最大)和季末流动性紧张情况。建议中小机构科学合理设定资金期限错配缺口,注重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预防。一是实时关注资金业务管理系统头寸余额,及时提示、预警和化解风险隐患,保证流动性保持在合理水平。二是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三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发掘维系优质交易对手,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仍能筹措到资金以应对极端情况。
作者:徐媛,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