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故事发生在杭州,王某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因工作安排,公司派他到杭州分公司出差三个月。
男人们都明白,出差在外最难熬的是寂寞的夜晚,工作一段时间后,王某也是寂寞难忍,蠢蠢欲动,想出去放松放松。
但王某对杭州并不熟悉,她经常坐网约车,俗话说“出租车司机就是一个城市的活地图”,网约车司机也一样。
于是王某就想在网约车司机那里打听能够提供特殊服务的地方,网约车司机也是乐于介绍“城市名片”,反正顺个路还可以多挣点钱,所以王某也打听到了一些好玩的地方。
这天,王某又想出门去逛一圈,这次接单的是位女司机。刚开始,王某有点不好意打听这事,有点拘谨。
可看女司机也是大大方方,擅长聊天,王某也放下了心理的芥蒂,直接跟女司机聊起了出门的目的。
她暗示女司机帮他介绍放松的场所,女司机也明白男人那点小心思,就爽快的答应了。
但也假惺惺说杭州是个文明城市,这种地方很难找,但如果王某愿意支付100元的报酬的话,她可以带他去一个好玩的地方。
王某是个吝啬男,听女司机要另外加价100元,开始有点犹豫。
女司机看王某有点犹豫,就试探性的挑逗王某,说“大哥,杭州这地方那种服务不好找,如果大哥不嫌弃,俺只要200元”
女司机一是挑逗一下王某,假装开个玩笑,二来也是看王某仪表一才,起了好色之心。
王某也是长期出差在外,也有些如饥似渴,看女司机长得也不赖。女司机这么一说,头脑就开始发烫了。
王某开始胆大起来,对女司机试探性的动手动脚了,王某也是想试一下女司机是开玩笑还是真有那个意思。
两人这一来二往,很快就熟悉了起来,两人似乎早就约定好了,顺其自然的进入了状态。
女司机把车停在一个偏僻的地方,两人在车里开始了翻云腾雾。
一番猛烈的对击之后,王某也许是出差时间太长了,也许是车里做太紧张,很快就交货了。
本来是自己的问题,可王某也不是个道义的人,认为自己吃了亏,完事了拒绝给女司机200元。
这让女司机很生气,于是二人开始在车里争执起来,不给钱,女司机坚决不让王某下车。
做完第一次王某本来就没尽兴,争执中女司机还不让他下车,王某看女司机也是一个比较随便的人,胆子更大了起来。
这次,女司机在争执中并没有同意王某的行为,而王某却来了一个霸王硬上弓,把女子按在方向盘上再来了一次。
做完第二次,王某总算是满足了,但王某依然没给女司机200块钱,而是自己堂而皇之的下了车,大摇大摆的离开了。
见王某如此吝啬,女司机后悔这次主动送上,反遭赔了夫人又拆兵。但不能吃了这个哑巴亏。
于是女子选择了报警。
警察到达现场后,女司机虽然声称被王某强奸了,但对王某不熟悉,对事情的经过也是轻描淡写。这让警方有些犯难!
毕竟强奸不是小案子,警方不可草草了事,于是开始全城追捕王某。
通过调取监控,很快确定了王某的身份,几天后,警方逮捕了王某。
开始,王某矢口否认,说是女司机主动勾引自己的,女司机是自愿为他提出可提供特殊服务的。
到于最后的怎么样,小编也不得考证。法律倒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判决!
以案释法首先,男子通过含蓄的方式暗示需要“特殊”服务,而女司机提出只要王某给200元,自己可以为提供服务。带有金钱交易的性服务就已经构成了卖淫嫖娼罪。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女司机在男子拒绝支付费用后,男子采取强行动手动脚并最强奸女司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司机的人身权和性自主权。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强迫性交、强奸等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双方面临违法指控,等待他们的会是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做一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即使有艳遇,也要把握好,来不像王某一样,只因区区200元搞得蛋打鸡飞,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