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古罗马共和时期,平民与贵族之间的“三权分立”,保民官制度

览特评历史 2023-02-23 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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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公元前5世纪,古罗马人民起义推翻了塔克文家族的残暴统治,王政时代正式落幕,从此进入了共和国时期。

然而,老百姓用流血牺牲换来的“民主共和”,只是一个巨大的骗局,国家权力仍然掌握在少数贵族的手里,平民遭受的压迫和剥削并未结束。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平民与贵族之间展开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公元前494年,古罗马共和国内终于诞生了史无前例的“保民官”制度,这是一项为争取平民利益而设置的官职,开创了西方政治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千古先河,堪称后世民主社会的光辉典范。

一、“保民官”:平民用社会斗争的手段,向贵族争取政治平等的产物

公元前510年至公元前27年,这五百年是古罗马的共和时期,这一阶段社会的基本矛盾存在于平民、奴隶和贵族奴隶主之间,所谓的“共和”只是贵族内部的共和,贵族阶级对平民的剥削和压迫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政治上,执政官和元老院一律从贵族选拔,平民一辈子都不可能担任国家的高级官职,他们手握立法权和司法权,对内实行联姻,对外垄断国家和宗教事务。

土地方面,绝大多数的国家土地都掌握在贵族手中,导致平民无田可耕,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顿不堪;债务方面,经年累月的对外战争需要大量的战争经费,统治者不断对老百姓加征兵役、赋税,进一步加重了平民的生活负担。

劳苦大众为了养家糊口,往往被迫向贵族借钱借粮,可是巨额利息又使他们无法偿还,最终陷入负债破产的恶性循环,沦为债务奴隶。

公元前494年,大批债务奴隶走投无路,在元老院门口聚集,对贵族阶级的剥削压迫进行抗议示威。

此时罗马正在进行对外战争,国内缺乏足够的人手平息民乱,为了不把事情闹大,执政官只得使出权宜之计,出台了一项临时性的法令:“对于正在服役的军士,禁止债主擅自出售其子女和财产。”

这条法律虽然没有触及社会矛盾的本质,但至少表达了统治者愿意让步的态度,让示威的民众看到了希望。

然而,令老百姓没有想到的是,对外战争一结束,元老院就出尔反尔,公然撕毁了墨迹未干的法令。

大伙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几位德高望重的话事人一合计,决定与贵族阶级撕破脸皮,用大规模的集体撤离表达抗议。他们呼吁全城的平民收拾细软、扶老携幼,集体搬迁至安尼奥河对岸五公里的阿芬丁山。

同时,他们还向元老院发出通告,称如果贵族阶级一意孤行,不给平民留活路的话,他们将从罗马共和国中脱离出去,另起炉灶成立一个“平民帮”,与“贵族帮”分庭抗礼、平起平坐,从此不再接受国家的领导。

如此大规模的起义,别说共和时期,就连王政时代也是闻所未闻。元老院怎么也没想到,老百姓这回是动真格的,一下子慌了手脚。

因为当时平民的人口是贵族的三倍有余,可以说是整个罗马共和国的主体,一旦他们宣布独立的话,必将对这个刚刚成立没几年的政权造成致命打击。

失去了他们交纳的赋税,贵族阶级荣华富贵的生活也将一去不复返。

贵族们十分恐慌,不得不履行诺言,派出使者渡过安东尼奥河,与“平民帮”展开正式谈判,重新签署协议。

平民在这次谈判中取得的最大一项成果,就是第一次争取到了属于自己的官员选举权,每年可从平民内部选举两名“保民官”,居于元老院的枢要职务,为捍卫平民利益发声。

“保民官”诞生于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是平民用社会斗争的手段,向贵族争取政治平等的产物。它极大地缓和了贵族与平民两大阶级之间根深蒂固的矛盾,保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保民官的选举与任命:平民的领导者和保护对象

表面上看,保民官的产生是贵族为了抗击外敌,而被迫对平民做出的妥协和让步。实际上,它更体现了平民阶级经济实力的增长,以及独立意识的觉醒,普罗大众拥有了对抗元老贵族的思想,外敌入侵只不过是一个恰到好处的外部契机。

不过,保民官从出现到走向制度化,却走过了一条十分艰难的漫漫长路。

保民官在创立之初,并没有被纳入共和国的政治体系,相应的选举和任命也是临时性的,没有得到制度化。

似乎贵族阶级的心里还打着另外一副算盘,始终没有将保民官看作国家的正式官员,这一切只不过都是权宜之计。

每次元老院举行会议的时候,其它官吏不管职阶高低,一律穿着昂贵的宽边托袈袍,作为地位和身份的象征,唯独保民官不同,身上穿的是跟平民一样的衣服;其它官员出入皆有卫队保护。

而保民官没有;其他官员处理政务时坐在牙座上,保民官坐的却是普通的石凳;其他官员每年年初就任,保民官却要在上一年的12月初到岗……保民官在官场中的待遇,恰如平民之于贵族,处处矮人一头。

每年夏天,现任保民官会主持召开平民大会,由全体平民投票选举产生下届保民官人选,并于当年的12月10日正式就职。

对于老百姓来说,保民官这个职位太过重要,所以参选资格也相当苛刻。首先,参选者必须是平民,贵族想参选也不是不行,但必须先放弃贵族的身份,过继给一个平民;其次,奴隶和外邦人无权参选,至于有犯罪记录的囚犯,自然也是被排除在外的。

保民官由平民投票选出,领导众人的同时,也享有平民的保护。法律明文规定,保民官的身体神圣不可侵犯,任何攻击甚至杀害保民官的人,都将被视为触犯神明的全民公敌,可依法判处死刑。

古希腊历史学家迪奥尼修斯这样形容道:“虽然保民官的身份是平民,但没有人可以强迫他,也不能违背他的意志。没有人可以鞭打他,或者指使其他人鞭打他。”

连任在古罗马是独裁专政的象征,不论贵族平民都对其恨之入骨,所以保民官的任期与执政官一样,基本上都只有一年。从选举过程,到参选要求,再到任期规定,保民官的权力运行越来越趋向于制度化,终于得到了元老贵族的认可。

三、“大权在握”的保民官:援助权、否决权、立法权、强制权

保民官的出现是以平民支持为基础的,所以其权力大小取决于平民的政治力量。随着平民力量的日益加强,保民官的职权也越发明确。

首先,援助权是保民官的核心权力,可以为平民的人身安全和个人财产提供保护,防止其受到高级官吏的剥削残害。

比如保民官一上任,就对平民最关心的两大民生问题——土地和债务进行表态,要求国家修改相关法律条文,对社会资源进行更加合理地分配。

经过坚持不懈的斗争,贵族阶级终于服软,对旧法案进行了大幅修改。

新法案规定:一、此前所有平民背负的债务,已经偿还的利息部分折算本金,未还清的债务限期三年还清;二、为避免少数贵族垄断土地、哄抬地价,将公有地的最高价格定为500犹格;三、手握最高权力的两名执政官中,必须要有一位出自平民。

这项法案的出台,使长期以来纠缠不清的债务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普通平民也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拥有自己的土地了。

但是个人的力量终归是有限的,要想永久保护全体平民的利益,仅靠一两部法律是不够的,还必须立足于司法层面,从源头杜绝社会的不公现象。于是,又发展出保民官的第二项权力——一票否决权。

对于执政官发布的新法令,必须经由城邦官员、元老院、公民大会和保民官共同议决。

如果保民官认为其中有损害公民利益的条款,则可以提出抗议,拥有一票否决权。同僚中一旦出现冲突,不论具体票数如何,只要有一人反对,这项法令都不能通过。

《罗马史》记载,保民官拥有“足以扰乱国政的权力”。此外,为了保障援助权和否决权的正常行使,保民官还享有参与立法、强制拘留等多项权力,可以说“大权在握”。

结语:

诞生于公元前494年的“保民官”制度,是古罗马平民与贵族之间政治斗争的产物。

通过一番斗智斗勇的较量和妥协,平民获得了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公民权益,贵族则获得了保障城邦安全的民众基础,双方的利益分配以保民官为支点,达到了一个微妙的平衡。

同时,保民官的出现,也让广大平民在政治领域有了一席之地,对执政官和元老院的权力起到“三权分立”的制衡作用,进一步保障了平民的权利。

参考:

1、《罗马法》

2、《罗马共和宪制研究》

3、《李锡尼和绥克斯图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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